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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責任制,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無效
2014/12/10 23:58:34瀏覽99|回應0|推薦0

勞工責任制,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無效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一位保全人員去年聲請釋憲,大法官726號解釋文指出,若雇主申請責任制,未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勞動契約無效,必須照付加班費及假日工資。

按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勞雇雙方可另行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其工時、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不受該法30、32、36及37、49條限制。

以往判決認為勞雇另行約定的效力,不受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的影響。大法官726解釋文從有利勞工方向解讀,未來可望統一見解。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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