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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23:58:34瀏覽99|回應0|推薦0 | |
勞工責任制,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無效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一位保全人員去年聲請釋憲,大法官726號解釋文指出,若雇主申請責任制,未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勞動契約無效,必須照付加班費及假日工資。 按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勞雇雙方可另行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其工時、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不受該法30、32、36及37、49條限制。 以往判決認為勞雇另行約定的效力,不受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的影響。大法官726解釋文從有利勞工方向解讀,未來可望統一見解。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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