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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11:00:23瀏覽23|回應0|推薦0 | |
同性配偶與收養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條修正,允許同性配偶可以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包括一方收養他方養子女及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原先允許當事人一方得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但仍無法準用民法第1074條規定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此次修法,將使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一致,透過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的認可,依個案判斷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資料來源:https://fatong.tw/ 通過本所初步案情審查的有緣民眾,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進入頁面,⑶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⑷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相談處: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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