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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訂加重妨害自由及修正加重詐欺
2023/05/16 11:54:16瀏覽76|回應0|推薦0

新增訂加重妨害自由及修正加重詐欺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立法院今天修正刑法,主要是(一)增訂第302條之1加重妨害自由罪。(二)修正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一、新增刑法第302條之1規定:「Ⅰ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三人以上共同犯之。2.攜帶兇器犯之。 3.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4.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5.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七日以上。Ⅱ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Ⅲ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二、修正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2.三人以上共同犯之。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4.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https://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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