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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12:56:45瀏覽33|回應0|推薦0 | |
結婚協議書預留離婚條款 違反公序無效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賴姓男子六年前與結婚二十八年的妻子離婚,兩人隔年為未成年的獨子再婚,但雙方約定「再婚協議」,若獨子畢業即無條件離婚,但是再婚後,妻子質疑賴外遇,賴男受不了而訴請離婚。 本件賴和妻的再婚協議,分別是「獨子大學畢業無條件離婚」、「不得騷擾賴的家人」和「不得干涉賴交友」等條件,然而,結婚時預立離婚條件,違背善良風俗而不生效,但夫妻雙方坦承多年分居,極少聯繫,賴妻又指控丈夫外遇,雙方已無婚姻信任基礎,顯無維繫婚姻之意,判准兩人離婚。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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