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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伯吞遺產誣指不孝 大一女討回父遺產
2014/11/05 11:27:21瀏覽217|回應0|推薦0

偷過戶吞遺產,誣指不孝,女討回遺產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南投縣廖姓女大一學生,在父親過世後才發現本應由她繼承的五筆土地和房子,都被阿嬤和叔伯偷偷過戶移轉;她站出來護產,還被叔伯指責「不孝」。她上法庭討公道,終於在父親過世二周年忌日前討回千萬遺產。

本件南投地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1號判決理由指出:被告廖陳○、廖○宗既未能證明渠等業經取得被繼承人廖○爵之授權,明知系爭委任書不能由他人代簽,仍由被告廖○宗在系爭委任書偽造廖○爵之簽名,交由廖○渭辦理印鑑證明後,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致系爭不動產移○轉為被告廖陳○所有,自屬對廖○爵所有權之侵害。而被告廖陳○自承與廖○爵共同居住,於證人即林姓代書說明系爭委任書不能由他人代簽一事,又在場與聞其事,復因系爭696-20、696-24土地、系爭1629建號建物之買賣,從中獲利逾千萬,依常情推斷,對被告廖○宗偽造廖○爵簽名一事,猶難謂為不知,應與被告廖○宗,共同負侵權行為責任。

另外,親簽之文書多種,例如戶政事務所所提供結婚登記申請書、登記申請書、結婚證書,醫院所提供病人之聲明、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拒絕治療證明書、住院患者自動出院志願書、住院患者請假單,病情討論紀錄、自費同意書、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資料申請書,農會所提供活期儲蓄存款存入憑條等件,函請鑑定…。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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