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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痔瘡不幸往生,馬偕判賠777萬
2014/10/18 22:45:33瀏覽425|回應0|推薦0

割痔瘡不幸往生,馬偕判賠777萬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劉姓糖尿病患六年前到淡水馬偕醫院割痔瘡,隔天因感染死亡,家屬認為有醫療疏失,提告求償七百七十七萬多元,台北地院認為,劉姓病患七月十五日上午接受切除手術,但隔天上午發生嚴重感染,醫護人員直到病患出現盜汗、臉色蒼白,才通知護理師和主治醫師處置,有近五小時沒有醫師診察處置病患的延誤疏失,昨天判決馬偕醫院應全額賠償家屬,全案可上訴。

本件特殊的地方在於,主治醫師經前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他並無疏失,且獲台北地檢署三次不起訴處分,所以只判決馬偕醫院要負賠償責任。

但有疑問的是,判決認為劉姓病患於七月十六日上午八點十五分出現明顯感染症狀,至上午十點四十分通知主治醫師診察,其間醫護人員未適時通知護理師或醫師診察,顯有延誤疏失,並認為這屬於醫院疏失,只是這應該是指在加護病房時,並非在一般病房,因為一般病房並無規定要每小時巡視,且有無醫矚指示醫護人員需定時量體溫?這些都與本件是否成立過失侵權行為攸關。

資料來源:https://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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