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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21:16:12瀏覽1321|回應0|推薦0 | |
2014年九月,八里案被告謝依涵二審宣判。一端是所謂「蛇蠍女」,另一端,媒體把高院那位邱姓法官當做辦案英雄。刊登他笑咪咪的照片,新聞標題是「五套求生劇本,全被法官揭穿」。媒體引用邱法官的發言,他說自己理性又感性,寫出這一百多頁的判決書,意思是要犯人「誠實面對自己」,並由此定義「正義的價值」云云.... 謝依涵的犯行放在一邊,量刑輕重是另一回事,自以為是正義使者的邱姓法官,本身卻大剌剌罔顧程序正義!可議的行徑始於接案之初,他贈給謝依涵一本支持死刑判決的翻譯書《與絕望奮鬥》,還高調地說:「人家都說看《出師表》沒哭是無忠,看《與妻訣別書》沒哭是無情,如果妳看這本書沒哭,是無心。」以被害人家屬的角度出發,這本原著是日文的書明白地贊成死刑。問題是,法官怎麼可以公開洩露自己的心證?贈書這個舉動,邱姓法官已經違反司法所奠基的無罪推定原則! 審理之前,法官就要被告知罪、要她看書覺悟再哭泣懺悔面對死刑,看似一件小事,褻瀆的卻是司法所不容褻瀆的無罪推定原則。單就這點,邱姓法官已不適任這一庭的受命法官。奇怪的是,司法界一律噤聲,竟沒有人提出有關專業倫理上的疑問。 開庭時,庭上的對話尤其荒謬。法官面對被告,威懾話語譬如:「妳說想儘快給被害家屬公道,為何還上訴?」接著又逼問:「判你死刑可以接受嗎?」「你覺得判你死刑的意義是什麼?」一下又當庭怒叱:「你每個問題都想那麼久,我不知道要不要相信你說的。」法官本應該依證據判案,但這位邱姓法官面對謝依涵,除了一些讓人語塞的問題,就是急於聽見被告表現悔意。同時也讓人好奇,如果謝依涵在庭上掩面痛哭,狀似幡然悔悟,是不是就符合法官期待的反應?難道我們對司法的認知始終是等著「大人, 我錯了」,還停留在包青天明鏡高懸的階段。 某些時候,這位法官在庭上又變身八卦記者,問一堆「為什麼你朋友都不來看開庭?」「這裡沒有媒體,(探監時)你男朋友都跟你說什麼?」被告畢竟也有她的基本人權,這類問題是近身關切?還是語言騷擾? 到頭來,長達一百頁的判決書,處處是武斷結論。寫著「被告犯後仍未體悟他人生命應予尊重之真諦。」問題是,被告的內心深處,屬於體悟的範疇,外人真的輕易知道? 令人不安的正是判決書顯露的強橫與武斷,說謝依涵「絲毫不覺愧疚,更無任何懺悔之意。」對於錯綜如迷宮的內心世界,誰敢說的斬釘截鐵?「絲毫不覺愧疚」、「無任何懺悔之意」,如何判定? 人心是遍佈暗礁的水域,犯案動機往往不是表面的簡單明瞭,法官至少應該存著懍然、存著謙遜,對一樁罪行的心理層次懷抱追索的熱忱.........如同在水紋間尋找光亮,或有可能接近犯罪的實境及其背景。 可議地是,這位邱法官對於心理學的範疇也同樣獨斷,譬如判決書上寫著:「本院認為深度心理治療並不包括可能可以防止被告『再犯風險』之命題」。法官既不是心理專業,下這類斬釘截鐵的斷語,難道沒有撈過界的疑慮? 上帝、英雄、兼及道德教誨師....,這位法官演的是哪一齣? 法官在判決書上滿紙正義,而本身的倨傲、專斷、缺乏專業倫理(注1)卻同時顯露無遺。而這樣的司法記錄除了是民主社會的恥辱,更遺憾地是,它對真相拼圖毫無助益。無論就被害者家屬的冤屈或者就被告的處境,或縱或枉,皆欠缺起碼的公道。 謝依涵案件令人矚目(注2),開庭或者是機會, 讓人們撥開帷幕一角,看見某些媒體加封為「正義使者」的法官如何把法庭弄成猴戲一場,除了事實無以浮出水面,更降低我們對於司法作為正義防線的期待,並重創台灣的人權標準。 (注1)舉例來說,判決書數處指控被告「自私自利」。這份指控已經跨越到私德範疇,自私屬於人性的部份,凡人皆不能免,試問與罪行何涉?讓人懷疑這份判決書的專業標準。 (注2)按理說,謝依涵與任何被告一樣,她在法庭上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完整的保護,但在台灣,對於重案的討論,很容易被認定是與被害人家屬站在對立一方。本文開頭就說以下討論與謝依涵的犯行無涉,也是試圖避免這個盲點,才會看見審判過程粗糙而不符程序正義.....,危及的其實是每個人的人權。 (原刊於 2014年9月 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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