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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21:37:39瀏覽1515|回應1|推薦7 | |
偏鄉孩子需要的是教師的心 教育部於日前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主要內容是甄選初聘專任教師需服務滿六年方能介聘到其它學校,希望藉此能夠為偏鄉孩子留住專任教師。 這學期蘭嶼地區有些學校到了開學前還在再徵選代課老師,公告四、五次還是等不到老師來應徵;幾年前就發生過,一位代課老師上不到一周就跑回台灣讓學生等不到老師。當然也有幾位到蘭嶼代課老師一待就好幾年,但他們卻永遠只能領取不到三萬元代課費,而無法成為正式教師。 似乎可以看到偏鄉服務的教師,只要是正職的,通常能夠介聘出去,就不會長待在偏鄉學校;而代課教師也以臨時性為多,若是長期代課老師,也是要一兩年就得再考一次,沒有保障。 面對此現象,偏鄉孩子只能適應不斷變換的新老師,直接損害這些孩子受教權,讓原本就處於教育弱勢的偏鄉教育,更為弱勢,實為不公平。目前台灣地區有近三千五百所小學,其中符合遍遠地區定義的小學,約有五百七十幾所,比例有六分之一,主要是離島和原住民地區。 此一草案,十二月才要進入立法院審議,能否在年底前立法完成,尚是未知之數;倘若立法通過,未來這些依條例得在偏鄉服務滿六年的教師,是否真的把心留在偏鄉仍有待檢驗。 實言之,偏鄉學校一個班級學生數不到十個,有的甚至於只有三、四個,此種小班教學對老師而言應該是最好教,學生相對地也能夠受到更好照顧,但是我們卻看到這些偏遠地區學生各項學科指標都低於一般學校,主要還是受到教師流動率過高影響,其次則是教師無心於此,再來隔代教養或單親家庭也讓這些孩子的教育品質難以提昇。 教師教育孩子的服務熱忱本不分地區,但現實問題依舊考驗著人心,這些教師在年青未婚時尚可沒有牽絆到偏鄉服務,但等到有自己家庭時,若非本身就住在偏鄉,則其恐怕還是得以自己庭為主,屆時還是會申請介聘。 此一六年綁約條款,可以綁住人,但能否留住心,是一大疑問?若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則充其量也是讓一位「教師」留在偏鄉六年而已。目前條約有意「以利誘人」,提高加給和待遇方式留住教師,但此非長久之計,教育當局還是要以偏鄉教育師資培育計畫為主,幫偏鄉地區量身打造專屬師資課程,培訓一位能夠了解偏鄉文化,社區、學校和孩子需求的教師,同時在課程設計和教學方法也必須針對偏鄉孩子特色於師資培訓中事先規畫。 這些六年綁約教師到時候還是會因現實問題離開偏鄉,除非他真的把這些孩子當做自己孩子來教,把偏鄉和社區當做自己家鄉來付出經營,方會把心留在此地融為一體。 簡言之,偏鄉需要的不只是一位綁六年約教師,更非因利而留下來任教的老師,偏鄉孩子需要的是一位肯用心為他們付出一輩子的教師。
本文發表於十月十七日人間福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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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