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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09:55:35瀏覽691|回應1|推薦7 | |
又見愛情殺人事件 一個月前,個人才在課堂上教導學生如何處愛情分手的問題,沒想到在半個月後又見到愛情殺人事件──倪敏然為情自殺。 古今中外,有多少因愛情之名而死,其一是因愛殺人;其二是因愛自殺。但無論是何種方式,愛情都是主謀,或是元兇。 愛情何以會殺人?愛情原本不是男歡女愛、一件很羅曼蒂克的事嗎?何以會變質成為殺人的主謀呢?在這裡我們可能要進一步去了解到底是人可以駕馭愛情,還是人是由愛情所操控? 情關難過?為何過不了?當愛情陷入到一個困境時,如何安然脫困呢?個人覺得,如果可以反向思考,不要任由愛情來宰制自己時,其最好的方式還是將愛情置於死地而後生,勇敢的宣告愛情已死,主動的將自己的愛情宣判死刑,而不是讓愛情來宣告自己的死刑。 愛情之死,可以讓愛情重生;人之死,卻無法讓人重生,更是無法讓愛情重生。當一個人被愛情宣告死刑時,他的情境是心灰意冷、萬念俱灰,以至於會用殺人或自裁的方式與愛情共存亡。 人死了,愛情確實是跟著死亡;相對地,也唯有人活著,愛情才有可能跟著復活過來。有人才會有愛情;沒有人就沒有愛情,這是基本的愛情邏輯。有愛情才是人;沒有愛情就不是人,則是錯誤的愛情邏輯。可惜的就是,很多人把錯誤的愛情邏輯當做基本的愛情邏輯,才會讓愛情有機會成為殺人的主謀。 在個人教授「愛情哲學」的課程中,曾經要求同學去論証愛情的本質到底是變的還是不變的?我發覺到大部分的同學不太會去論証愛情的本質到底是變或不變,而只是一個感覺會變或不變,因此,他們的結論大部份是愛情可變也可不變,此種矛盾性的結論,當然無法去處理愛情,而是任由愛情來操控自己。 如果愛情的本質是變的,就愛情形上學的意義而言,變的意思是可能由「有」到「無」或是由「無」到「有」,也就是愛情可能是由生到死或是由死到活。所以一個人的愛情觀,認為愛情的本質是會變的,那麼他就可以隨時去宣告愛情之死亡,也才有可能讓愛情重生。 相對地,如果愛情的本質是不變的,則當有愛情之時,愛情就是永恆不變,在本質上是永遠存在,則無論愛情的形式為何?愛情是永不死亡的。 因而,就上述愛情的形上意義來看其變或不變,都不會有機會讓愛情來成為殺人事件的主謀或元兇,只有人去宣告愛情之死,而非讓愛情來主導人的生死。 不要讓愛情殺人事件一再的發生,就要讓自己當法官去宣告愛情死刑,去宣告一個不適當的愛情死刑、去宣判婚外情的戀情死刑、去宣判己無愛情的婚姻死刑、去宣判無能力去愛的戀情死刑。 勇敢地把自己的愛情當做被告,當這個愛情已有所變時,就宣告他的死刑吧!而不是讓愛情來宣判自己的生命已死,一再地讓愛情成為殺人事件的元兇、主謀,甚至於是愛情殺人法庭中的法官直接左右自己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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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