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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制度,「關中:公務員汰劣 否則一灘死水」
2009/02/11 23:36:32瀏覽2078|回應0|推薦2

基本上任何工作都要考核,都要有績效指標評估,這個我是同意的,公 務員汰劣也是正確的方向,只是方法是很困難的,不知道考試院能不能想到很好的辦法。以下提供一些考績制度的現況提供參考

現在規定公務員同官等最多75%得列甲等,故至少25%的乙(鴨)等,丙等的幾乎很少,至於文中提到的連2年丙等解職,這是現在就有的制度。

現在的問題在於考績是誰打的?標準是什麼?基本上考績是長官打的,標準很主觀考績法第5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考績法施行細則中也有相關標準的訂定,但是實際執行上咧?除非表現的超好或超爛,考績很好打之外,其餘的就要看打考績的長官如何評量了。

整個公務體系,就是不能得罪長官,就是不能提出與長官不同的意見,萬一不小心提出了不同的意見,除了極少數有度量的主管外,你的考績一定是乙,下次有升官機會時候,黑掉的人當然是不會升官的。所以公務體系中,就會有一堆人揣摩上意,拍馬屁,你是我的巧克力。

但是公務員應該為誰效忠?應該是國家吧?績效的評量應該是指為國家或是民眾做了什麼貢獻,而不是為了長官拍了多少馬屁,說了多少違心之論。

但是在機關有個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派系的問題,尤其是地方機關最為嚴重,中央機關也有影響,民選地方首長都有任期限制,下台後任內拔擢的主管,一般來說在下一個首長來時就會被拔掉,未來4年的考績鐵定不好看,竟然是我的政敵任用的,當然會黑掉,除非能為新任首長效忠,且重新獲得重用。

但是這樣拍碼,換來的考雞或考鴨,只差了0.5個月的考績獎金。

考丙咧?考丙公務員當然會捍衛自己的權益,主管馬上面臨保訓會或法院的訴訟程序,除非真的很爛,不然誰會這麼無聊打自己的部屬丙?還聽過很爛公務員的長官還是給了甲,方便他調離現職,不然考績太難看就不會有其他機關收留了。

所以如果能有一個公平的績效指標,不要用現在這種無法量化的指標,獎優汰劣,只是剛好而已。考試院,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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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9.02.10 02:29 am

考試院長關中昨天宣示要推動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落實獎優汰劣,淘汰不適任的公務人員,否則「只是一灘死水」。

銓敘部則指出,將修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連續兩年考績丙等的公務員就予以退休或資遣。

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考績丙等的公務人員是留原俸級,考績丁等者才要免職。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近十年來政府考績報告,只有因違法犯紀、一次被記兩支大過的公務員才會被列為丁等,人數極少。

張哲琛表示,許多機關首長不願當壞人,因此修法就是要強化各單位考績委員會功能,修法時也會把考績標準具體化,例如,明訂曠職達幾日、抗命、或怠忽職守等情形,都將列為考績評比。

至於每年應淘汰的劣等公務員人數與比率問題,關中表示,「我不會去講要訂在百分之幾,不過方向是確定的,就是一定要有淘汰」。

目前公務人員將年終考績獎金視為薪資的一部分,關中認為這樣的觀念不正確,他主張參考新加坡作法,公務員待遇分薪資與工作獎金,表現不佳的公務員可能拿不到工作獎金,如果連續兩年拿不到工作獎金,就要走人。

許多政府單位年終評比時,都由基層公務員逐年分攤占兩成五的乙等考績,關中主張,未來要依簡、薦、委三類官等分別評比考績、分配每年兩成五乙等考績,避免再出現大官每年都拿甲、小吏卻得平均分攤乙等考績不公平現象。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促進會副會長洪泰雄昨晚指出,考試院推動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要依職等分配每年兩成五的乙等考績、連續兩年拿不到考績獎金要走人等作法,會打擊到公務員士氣,考試院要三思。

【 2009/02/1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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