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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召開考績會作出決議,予郭冠英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2009/03/23 23:52:16瀏覽771|回應1|推薦2

先說明,我沒看過范蘭欽的部落格,只片面的看過新聞提過的部分部落格文字,單就所見的文字而言,我並不認同范蘭欽的言論。

但是我還是不知道這是因為范蘭欽部落格的言論侮辱了什麼,還是因為范蘭欽的政治不正確,還是因為郭冠英言行不檢,我不知道,網路新聞或新聞稿都沒特別提到這點。如果是只是因為范蘭欽的言論政治不正確,身為公務人員污辱了台灣人民,我想單就這點把一個公務員免職是沒這麼容易的,除非新聞局有更充分的理由,不然打行政訴訟或鋒頭過後到考試院保訓會申訴,很有機會翻盤的。

當嗆馬的高中生會被壓往警察局留置,當嗆馬的建中學生會被老師訓話,等等等情形在這10個月來已見過幾次,再加上當郭冠英的言論被藍綠圍剿,我不免懷疑,現在是不是回到了警總的年代?

現在這樣只讓我想到了整肅異己,藍綠一起整肅異己,跟30年前整肅台獨人士有什麼不一樣?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在哪裡?網路的言論自由在哪裡?我可以在這裡說三道四嗎?那范蘭欽的言論自由在哪裡?前後任總統好像都引用過伏爾泰名言「我雖不同意你,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現在還算數嗎?言論自由負言論責任,這是必然的,但是范蘭欽的言論犯了什麼法,我並不清楚,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或考績法等,我也不知道,一切靜待後續發展。

對時政的批評,或對政策的批評,會不會換來不適任公務員,2大過免職?會不會換來丁等免職?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在哪裡?如果辱台不可以,罵扁可不可以?罵馬可不可以?會不會安個侮辱國家元首的罪名?罵劉可不可以?罵各部會的政策可不可以?支持台灣獨立可不可以?支持中國統一台灣可不可以?支持成為美國一州可不可以?重新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可不可以?

以上的問題我都不知道答案,看在考試院積極的想淘汰不適任的公務員,新聞局明快的處理郭冠英事件,以及藍綠整肅異己的手段,我還是乖乖挺執政團隊,當個永遠的執政黨,不要隨便說三道四囉!

不過小弟在此大膽預測,目前新聞局對郭冠英2大過免職的行政處分,如果郭冠英有去保訓會申訴或進行行政訴訟的話,這個行政處分會被撤銷,讓我們靜觀其變。

照片為總統府官網中,總統副總統的公開行程,我的一票選出來的總統副總統,在認真的跑行程,真令我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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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即時新聞  張貼日期:2009/3/23
新聞局召開考績會作出決議,予郭冠英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針對駐多倫多新聞處一等秘書郭冠英不當言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行政院新聞局今(23)日下午二時再度召開考績會,對郭員今天稍早於中天電視專訪中提及「君命有所不受」及「承認就是范蘭欽」等,有前後說詞不一,蓄意欺瞞之情事,新聞局已請郭員進行書面陳述外,考績會並獲致決議,已予郭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新聞局表示,「范蘭欽」撰文事件發生後,新聞局已於第一時間(3月12日)向郭員提出詢問,渠答復指范蘭欽為其與一群朋友共同筆名;嗣又於3月14日向媒體表示,本局長官向其詢問時,渠只是答覆「大眾時代」是一群人共同書寫的部落格,不知新聞局長官會轉述為「范蘭欽是他與一群朋友的共同筆名」,3月16日在本局第4次考績會渠再度否認為「范蘭欽」,惟於3月23日中天新聞專訪新聞中則又明確承認是「范蘭欽」。針對此重大社會關注事件,郭員前後說詞不一,蓄意欺瞞,且提及「君命有所不受」等相關談話,身為駐外人員行為嚴重失當,已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郭員因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且有確實證據,經召開考績會獲致決議,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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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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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的部落格," ? 「范蘭欽」本尊 ?
2009/03/24 01:48
http://funp.com/t802570#p=802570

註: 大眾時代 原帖,已受壓迫删除,

http://mass-age.com/wpmu/blog/tag/%E8%8C%83%E8%98%AD%E6%AC%BD/page/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