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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教育論壇:從來沒有救世主—維護師生權益靠工會
2013/11/06 08:26:24瀏覽512|回應0|推薦3

    近來,接連傳出私校惡意降低教師薪資待遇案件,涉案學校從大專院校到中小學,對此一亂象,教育部一改此前消極被動心態,於1024日對「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做出明確解釋(10210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45899B),要求私立學校教師薪級架構及起敘標準,應依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辦理,其薪額給與之月支數額,應不低於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並應將支給數額標準納入聘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

    對於教育部前揭核釋,私校教師約莫有兩種反應,多數人在歡迎之餘不免一問:教育部為何由消極轉而積極?當然,也有老師發出疑慮,這個解釋令解決了所有問題嗎?

沒有憑空出現的權益

    私校是台灣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為維護私校教師權益,「教師法」明訂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同受保障,「私立學校法」對於私校之監督更訂有專章,「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此外,教育部對於各級私校之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制度還訂有相關辦法。

就法制面而言,實不容私校經營者惡意調整教師待遇,然而,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部分私校以各種理由苛扣教職員薪資,反映出私校教育工作者勞動條件不如公校穩定的現實,事實上,除了苛扣薪資以外,拒發、減發教師考績獎金、年終獎金、超鐘點費,增加教師授課節數,增加與教學無關的行政業務等,也是常見的不法手段。

    過去面對這樣不對等的勞資關係,弱勢的私校教職員總是敢怒不敢言,為了生計,多數受僱者只能百般忍耐,然而,從屏東永達技術學院、台南崑山中學發生的事件,在在證明委曲不能求全,現有法制不足以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就在教師求救無門徬徨無助時,教師工會起了揭發弊案、維護權益的重要作用,自台南市崑山中學爆發苛扣教師薪資,惡意降低教師勞動條件以來,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在第一時間即給予崑山會員教師關懷與協助,高教工會也多方施壓迫使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永達校務運作,並命校方歸還積欠教師之薪資。

全教總則924日起接連召開三場記者會,發出四則新聞稿(924日:反對「假退場、真圖利」,私校公共性不容扭曲。925日:譴責李鴻源為私校退場爭議恐嚇社會。101日:看!誰把私校推到懸崖邊?崑山中學教師現身說法。1022日:私校禿鷹手法大公開。)除了發動輿論戰,其間全教總也積極與朝野相關委員連絡,要求國會積極監督,並於930日與教育部長蔣偉寧座談時,將私校監督問題列為提案,獲蔣部長允諾積極處理。

    在教師工會窮追猛打下,教育部已限期崑山中學改善財務缺失,未改善前,先凍結本學年的獎補助款,下學年的招生名額也暫不核定,未來若檢調查出學校公款流入董事私人口袋,將追究刑責,並依私校法向法院聲請解除涉案董事或董事長職務,甚至解散、重組董事會;1024日,教育部並對私校教師待遇做出解釋,要求私校薪級架構及起敘標準,應依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辦理,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

加入工會是維護師生權益的第一步

    早在教師還不能組織工會的年代,就有許多反對者大肆宣傳工會無用論,一直到教師工會成立屆滿2年的此刻,仍有人對教師工會的努力嗤之以鼻,暫且不談教師工會成立以來一點一滴所取得的成績,試問,工會無用論者難道意指光靠個別教師就能夠維護師生權益?或者意味著師生權益的確保要靠主管機關與私校經營者的善意?

    無可諱言,教育部前揭核釋尚不足以處理所有私校面臨的問題,但以受雇者權益最為直接相關的薪資待遇而言,前揭核釋不失為根本解決私校新資爭議的可行途徑,基本上,未來私校教師薪額給與之月支數額,不能低於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至於本薪以外之其他給與,則由學校衡酌公校支給標準、教師專業及校務發展自行訂定,並應將支給數額標準納入聘約,且「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

    依此,無論要將私校教師薪給納入聘約,或是與校方協議,教師工會顯然都是發揮教師集體力量的有力組織,遑論,也只有教師工會才有資格發動團體協約協商,然而,目前仍有不少教師尚未加入工會,私校教師的工會組織率依然偏低,從永達技術學院到崑山中學,教師工會以行動證明工會確實是維護師生權益的最重要組織,私校教師莫要遲疑、別再等待,請儘快加入工會以集體力量捍衛教育專業、師生權益。(2013103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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