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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10:38:47瀏覽599|回應0|推薦1 | |
102年公務人員高普考已經結束,除了發生照抄「考古題」的缺失,在高考三級考試則出現「學校教師會」入考題的爭議,頗值進一步探究。 今年度高考三級考試之「教育行政學」一科,與教師會有關之試題如下: 依據教師法第26條規定,教師會分為學校、地方、全國三級。請以教育行政的觀點,說明分析目前「學校教師會」在運作上出現哪些問題?面對教師工會的核准成立,其改進因應之策略又為何? 命題者如何評價教師組織? 教師會與教師工會的組織運作形態,並非不能論辯探討,或可從國家政策、相關法制與現實面進行評析,問題是,一旦成為國家考試之試題,特別是出現在「教育行政學」的考題中,而且又以教師工會做為參照比較,使得答題狀況變得複雜許多。 在討論教師會面臨的問題前,必須先問的是,命題者對教師會與教師工會有何看法?是正面評價教師會?負面評價教師工會?或反之?或強烈敵視兩會?或能持平看待教師自主組織的發展?因為這攸關本題給分的公平性。 這則試題之所以值得關注,在於題目本身極可能出現意識形態與價值觀的拉扯角力,質言之,考生的得分主要將取決於命題者與閱卷者對教師組織的態度,而非考生對教師組織、教師運動的真確認識,而檢視多數教育行政學者對教師工會根深柢固之偏見與敵意,實難期待閱卷者對教師工會能有正面評價。 在這樣的基礎上,考生對教師組織的看法如果與閱卷人員相左,得分勢必不會太高,當然,考生也不無可能為獲取高分而投閱卷者所好,試問,嚴肅的國家選才竟然要受特定學者的意識形態左右,能謂公允?堂堂國家考試竟然變成要鼓勵考生違反理念作答,難道不值得深思? 為昭公信,我們要求公布命題者、給分標準以及答題範例。 教師組織面臨雙重困境 回到試題本身討論,當前教師組織面臨之困境主要有二,析論如下: 一、法制上限縮教師組織: 分析教師會之運作困境,甚至不必言及教師工會成立後所謂兩會競合問題,要知道,三級教師會之運作模式,在教師法完成立法時就已底定,要言之,整部教師法與教師會有關之條文僅僅3條,根本難以完成教師組織法定任務。 尤有甚者,在先天不足的劣勢下,教育部竟藉口教師已成立工會,擬刪除現行教師組織各項法定任務,準備進一步削弱三級教師會能量,其目的在使教師會成為「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提升教育品質之教學及研究專業組織」,官方削弱教師會之意圖,昭然若揭。 至於規範教師工會之相關法制,也一如教師法之立法方向,朝限制教師工會運作、壓抑教師勞動基本權的方向設計,教師工會成立二年來,勞委會與教育部竟然尚無法明確定義教師之雇主,竟出現縣市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商邀約,卻遍尋不著雇主的現象,教師組織面臨之運作困境,可見一般。 二、心態上敵視教師組織: 除了法制上的惡意打壓外,各級教育官員迄今仍未能改變對教師工會之偏見與敵意,也是教師組織未能有大幅進展的關鍵。 以教師會為例,依教師法立法精神,旨在鼓勵教師透過組織參與校務,惟回到各級學校,部分校長卻視校教師會如洪水猛獸,不樂見教師積極參與校務發展;而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了稀釋組織代表性,逕行指定教師代表的情形,更是時有所聞。說到底,雖然教師法立法已有17年之久,但教育行政體系視教師為下屬的心態,並沒有根本改變。 試想,若連基本上無害的教師會尚且難以容忍,教育官員如何可能正視教師工會的意義與價值?誠如所見,自倡議組織教師工會以來,部分教育官員、校長相關發言充分展現渠等對教師工會的敵意,以及對勞動人權概念的生疏,政府一方面大張旗鼓將兩公約國內法化,時刻不忘宣傳人權保障云云,一方面卻又想方設法壓制教師工會的發展,這難道不就是教師組織面對的最大難題? 對等協商 重構教育秩序 討論至此,今年度高考試題所問教師會運作困境,或有教師工會成立後所產生的競合問題,惟究其實,有一個不願尊重教師勞動基本權,漠視尊嚴勞動與工會價值的政府體系及其官員,顯然才是教師組織面臨瓶頸的關鍵。 要使教師組織發展步入正軌,官員必須徹底揚棄威權心態,儘速修正限縮受雇者勞動權益的相關法案,與其要求未來的國家公務員分析當前教師組織困境,不如尊重教師組織,即刻落實對等協商,重構教育秩序。(20130724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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