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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吃案的方式之一下偽造文書
2014/09/29 14:00:15瀏覽280|回應0|推薦0

受害者去派出所報案,警察A跟受害者做筆錄快完成時,副小隊長(可能是這個值務)跟警察A講悄悄話要警察A去處理別的事情,換警察B來幫受害者做筆錄。受害者是被電話騷擾的受害者。做完筆錄後警察B沒在列印出來的筆錄上蓋騎縫章,就叫受害者在第一頁上簽名。這案件的筆錄被調包,警方知道了沒有依偽造文書罪處置該名警察。這是警察吃案的方式之一。

第二點:另一案件還沒處理好警察就私自結案,完全沒有通知去報案做筆錄的受害者。這是警察吃案的方式之二。當新聞媒體報導出警察私自結案的新聞,警方也沒在重新調查這個案件,這是警察吃案的方式之三。

總結:警察私自結案卻可以領取結案獎金的案件有多少件?完全不尊重我們這些台灣人。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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