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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憲政體制
2008/10/07 19:52:37瀏覽432|回應1|推薦3

民主國家, 立憲以後, 政府裏只有兩種人. 他們是民意代表和官僚。原則是,官僚受民意代表任命和監督。又因為要限制政府的權力,民意代表也受官僚平衡。立法為民意代表機構,決定做什麼。行政是民意代表和官僚的組合,執行立法院的決定。法院是仲裁機構,由技術官僚組成.

英國實行内閣制,是幾百年千錘百煉,付出大量學費才完善的。美國立憲也搞了兩次,第二次集合了一夥人關起門來搞了很久。立憲後又馬上加了十幾個修正案, 才弄得差強人意。所以美國實行三權分立,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内閣制的最高行政長官是立法院多數黨領袖,執行立法院多數的決議,順理成章。

 

美國的總統是民意選出來的,所以即是最高行政長官,也有很大的立法權,這個立法權反映在總統對立法的否決權。總統民選,代表很大的民意,他又是最高行政長官。給他否決權,是讓他有不執行有爭議的反對黨的法案。

 

孫文先生是革命家,以前學的是醫,不是政治。大筆一揮就加了兩權。其實是沒搞懂民主政治的運作。看看現在的監察院。已經很久沒運作了,但沒有監察院,高捷等等的大弊案照樣給翻出來。行政院和他統屬的行政官僚本來就要對立法院的民意代表負責,接受監督。這個監察院不是多此一舉?

臺灣現行憲法的根本弊端是總統民選,卻沒有任何立法權,甚至沒有行政權。有的只是行政人事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立法院由反對黨控制,而反對黨當然要貫徹和總統理念相反的法案。這樣的話,總統和行政院就會以他們自己的民意基礎來個[行政抵抗權],而不時閙出憲政危機。

 

臺灣需要修憲。理想的辦法是向内閣制的方向修。不行的話,總統制也行。不管怎樣,都比現在這個不三不四制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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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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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內閣制較宜
2009/08/15 21:33

臺灣的政治景況是意見紛紜且異常分歧,立法院的劇烈爭吵從來難免。而多數黨對總統的附和或阻滯,又特殊難料。我便也覺得傾向"內閣制"較穩較宜。只是,修憲艱難,若未衆人談論得差不多共識,有水到渠成的徵象,要修便攘攘吵翻天了!政治學者歷史學者們先來超越黨派的學術性研討會暖身才好吧?媒體隨後,立法院最後。這樣安寧理智些吧?

我對政治不敢談論,但Lohengrin這篇道來,引我不由不糊思一下啊。還請指教。

Lohengrin(lohengrin) 於 2009-08-17 08:50 回覆:
憲法可以不修就不修, 有些不合理處可以由主政者自制, 並行成慣例.  馬英九上任後說, 先要尊憲行憲, 雖說有維護自己權力的成分, 但大意不差.  比方說, 現行憲法規定, 任命行政院長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這很不合理, 但總統在任命時自制, 可以去和立法院協商, 行成慣例.  事實上, 英國並沒有成文憲法, 有的都是慣例, 但他們可是民主政治的老招牌, 做的井井有條.

監察院設立不合理, 那就讓它變成[煎茶院], 給它最低預算, 也形成慣例.

當然要政治人物自制不太容易, 尤其是在台灣這種政治環境.  實在不行, 那就考慮修憲.

最後立法院爭吵不可避免, 就算改成內閣制亦如此, 激烈程度取決於民眾的成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