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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11:50:55瀏覽338|回應0|推薦33 | |
新聞把離婚的夫妻炒紅了!而且不止一對。 我本來不認識的演藝人員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但現在已在鏡頭上一眼能認出。賈靜雯和孫志浩從結婚到離婚;到爭小孩的監護問題,到現在竟然演變成公聽會,這樣子做,還是看不到對孩子是展現愛心! 我想孩子最喜歡與父親、母親一起生活,所以完整的家才重要,這個事每天都可以從學校看到接送孩子都是父母的情景,單親孩子羨慕的心理去感受到。 我看現在父母的失婚,孩子變成單翼飛翔的天使,要同享有生父母的親情之愛得很「難」也就是不可能,很多人都把責任推給老天爺給的命運,荒謬! 這件事,法官判決原因,是取之於誰最能給孩子好的照料條件… 而引起社會人士討論,甚至於引發到國家看法及夫家問題,狠狠的把高高在上的法官與有錢的夫家人批判一頓 我無意說是非與結論如何,但心淌著血看孩子.. 有人都說了:夫妻不相愛,沒有愛情了,那就趕快另找春天, 這樣子那個愛的結晶的孩子,或許已不是糖蜜而變成鹽巴;變成可以在傷口上撒的鹽巴.. 如果在愛情有墳墓,那應該哭泣的是孩子啊.. 越來越多人喊著無法面對一個人,一起過幾十年或一輩子,很難以忍受,這就像我風風雨與也過了34年,感受太多。.. 男女之間要談起愛情,就像一起乘坐車子的人,可能在終點前,要求中途下車或換車,這已是平凡的事。 明星的小孩,也許閃亮,但還是辛苦了,聰明的不願加入戰場、不表明要跟誰的立場,任憑父母的決定。 法官說的好: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 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 其實他們倒像本參考書,也是借鏡,清官難斷家務事,友人應多予祝福與協助.。 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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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