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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6 18:27:35瀏覽1764|回應0|推薦4 | |
無薪假(No-pay leave)。狹義而言,泛指在職業場所中,因工作業務或企業獲利縮減,而導致勞方必須進行縮減工時,與資方不支付勞方休假期間工資的休假行為。廣義的無薪假,則指任何不計薪的請假行為,例如事假、留職停薪、或超過天數限制的病假等。 「工時帳戶制」:把工時變存摺,勞資按需要增減工時。員工超時工作,資方不必付加班費;減工時,員工薪水照領,福利也不縮水。欠公司的工時,待產能滿載的時候,將工時還給公司。 按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 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因此如企業要實施 無薪假,依勞基法需先經勞資協商,為避免引起勞資爭議,應留有會 議記錄及員工簽名為佳,以備日後所需。若未事先協商導致員工申 訴,有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廿二條之規定,企業依法需處二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勞工可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 遣費。又縱使排休無薪假,公司至少都要支付最低基本工資,若低於 基本工資則違反勞基法第廿一條,亦可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 而「工時帳戶制」是參考德國面對金融海嘯的新做法,只是目前國內 企業雖有倡議,但勞工接受程度如何,有待後續觀察。惟依法仍應經 勞資協商後方得進行,否則亦有違法之虞,雇主及勞工如何攜手面對 此次經濟不景氣,有待勞雇雙方透過協商,透過互相理解與包容,經 由法制及契約的規定,共同因應與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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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