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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放動、植物專利保護 發展生技產業
2009/12/04 08:56:07瀏覽521|回應0|推薦0
全面開放動、植物專利保護 發展生技產業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9.12.03 02:56 pm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全面開放動、植物專利保護,可望鼓勵國內發展生技產業;此外,對於曾衍生國際爭議的專利強制授權,草案增訂須結合增進公益非營利使用、再發明、品種權為前提,於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者,才可申請強制授權。

這次草案對強制授權有周延規範,未來啟動強制授權有三種情況,一是比照國際慣例,不以談判談不攏作為強制授權理由,須結合公益等非營利使用等其他理由;二是若公平會作成不公平或限制競爭處分,不須確定,即可強制授權;三是國家發生緊急危難情況。

醫藥品專利保護,自申請日起計算給予20年保護,但若申請專利未拿到上市許可證,無法實施專利權、無法製藥,這次草案新增,專利權人得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專利至多五年,並以一次為限;因此,醫藥品專利最長25年才會消滅。

侵權損害賠償方面,草案增訂只要證明授權合法,未來將以授權金數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額,刪除故意侵權三倍懲罰金的規定。

專利年費三年繳一次,過去專利權人忘記繳交年費喪失授權,於專利費到期後半年內、加倍補繳,可恢復專利權,這次草案放寬規定,半年後再給予一年以三倍年費補繳的緩衝期,以保障專利權人權益。

經濟部表示,這次專利法修正案,希望符合國際規範,因應我國產業發展及實務需要,提供生物科技相關產業優質的發展空間,活化企業智慧財產。

【2009/12/03 聯合晚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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