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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9:05:25瀏覽803|回應1|推薦2 | |
文 / 黃育衫 消費者黃先生在家*福買了五盒綁在一起的 *潔盒裝面紙,回家拆開一用,發現盒內所裝的 面紙「短」「少」,「短」是每一張面紙的長寬, 與面紙盒上所載之規格不合;「少」是裝在盒內的 面紙總高度,只有盒高的三分之二,如果用手輕壓 ,甚至也只有盒高的二分之一。 黃先生打電話去家*福理論, 說:「你們怎麼可以賣這種明顯短少的瑕疵商品?」, 家樂福客服人員竟說他們只是經銷,要黃先生自己 去跟原廠說。 黃先生很生氣的說,如果我在家*福買的是散裝水果、 生鮮魚品,出了問題,也是去找捕魚的魚夫,或種水果 的農夫嗎? 黃先生告知家*福的意思, 是希望家*福透過消費者的反應, 從第一線去了解架上的瑕疵商品, 如果發現確有瑕疵情形, 應該即刻下架停賣, 而不是習慣性的打發受害的消費者而已, 或是以消極的態度,幫助供貨商欺騙消費者。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供應商與販售商, 均應對消費者負起連帶的責任, 難道,家*福賣出去的瑕疵商品, 家*福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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