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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保險理賠糾紛
2008/02/28 19:00:34瀏覽4051|回應0|推薦1

常見的保險理賠糾紛

文 / 黃育杉

買了保險,若是辦理理賠時還要打官司,

對保戶來說還真是惡夢一場,

而保險公司的形象也有一定程度的傷害。

大多數保險訴訟其實都源於爭議案件,

而導致保險爭議的原因,可歸納為雙方認知的差異、

未盡告知義務及契約效力等三大主因。

例如,意外險會將「故意行為」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

但是「故意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撞算不算?

在野生動物園下車照相遭獅子咬傷?

這些平常人不太可能去做的事,

偏偏就是有人在這種情形下發生的保險事故,

算不算是保險契約上的故意行為?

在未盡告知義務這類糾紛,常見情形,

有些保戶在購買壽險或醫療險時,

未清楚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

或者不清楚自己當時已經患病,

導致事後發生理賠時,

被保險公司以告知不實拒賠,

且要解除契約,因而發生糾紛。

再來是契約效力認定的糾紛。

例如,保費到期未繳,在一定期限後,

保單效力就會暫停,

但保戶可能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

沒有接到催繳通知,

因而認為保險公司未善盡通知義務,

保險公司在這情形形下,

也是主張拒賠,因而發生爭執訴訟。

因此,民眾在購買保險時,應該多花心思,

仔細了解保險契約的內容,收到保單時,

務必詳讀;保險公司業務人員,

其實是接觸客戶的第一線人員,

業務人員的行為,事實上就等於是保險公司的行為,

所以,慎選專業的保險顧問,也是消費者應多加注意的事。

如果不幸發生保險公司拒賠的狀況時,

保戶該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保戶可先了解保險公司為何拒絕理賠?

理由是什麼、是否合理?

如果認為自己權益受損,也可先透過各種管道先申訴

(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

不需要立即就告上法院。

當然,如果能針對保險公司的疑慮加以舉證、

說服理賠人員,保險公司也不見得要告上法院才罷手。

萬一不得不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保戶一定要保全好相關證據,

因為在法庭上,證據決定一切,

保戶不論身為原告或被告,

都要盡可能備妥相關證據,

才能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作者簡介

黃育杉


看新聞學法律電子報發行人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網址:

http://www.news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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