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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無效
2008/02/28 19:03:11瀏覽1350|回應0|推薦2

「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無效

文 / 黃育杉

王先生日前在為兒子在書店買了本書,

發現買錯書想退貨,才幾分鐘,

書店竟然表示要收5%的手續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調查了十六家書店

與量販店退換書本的狀況,以三民書局表現最好,

紀伊國屋則有改善的空間。

消基會認為,所有書都可以退換,

業者如果以「貨物售出、概不退換」刁難消費者,

消基會認為這項契約條款是無效的。

消基會調查十六家書局、

四家量販店退換書情形,

發現五家書局未張貼退換書資訊。

在退書部分,新陸及三民書局的規定,

對消費者較有利;

其餘有業者不接受消費者退貨者,

有要求退書要加收五%的手續費者,

部分書店宣稱「概不退貨」,消基會認為,

這也已違反契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主張無效。

有業者表示,有一些「澳」客,

買書回去影印所需部分後,

再拿回書店換書,如法炮製好幾次,

門市就會堅持不能換書或退款。

有些業者認為,書籍、

軟體和CD由於牽涉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所以只能換貨,

但若消費者真的買到瑕疵品還是可以從寬退貨。

 

作者簡介

黃育杉


看新聞學法律電子報發行人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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