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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9:03:11瀏覽1350|回應0|推薦2 | ||||
文 / 黃育杉 王先生日前在為兒子在書店買了本書, 發現買錯書想退貨,才幾分鐘, 書店竟然表示要收5%的手續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調查了十六家書店 與量販店退換書本的狀況,以三民書局表現最好, 紀伊國屋則有改善的空間。 消基會認為,所有書都可以退換, 業者如果以「貨物售出、概不退換」刁難消費者, 消基會認為這項契約條款是無效的。 消基會調查十六家書局、 四家量販店退換書情形, 發現五家書局未張貼退換書資訊。 在退書部分,新陸及三民書局的規定, 對消費者較有利; 其餘有業者不接受消費者退貨者, 有要求退書要加收五%的手續費者, 部分書店宣稱「概不退貨」,消基會認為, 這也已違反契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主張無效。 有業者表示,有一些「澳」客, 買書回去影印所需部分後, 再拿回書店換書,如法炮製好幾次, 門市就會堅持不能換書或退款。 有些業者認為,書籍、 軟體和CD由於牽涉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所以只能換貨, 但若消費者真的買到瑕疵品還是可以從寬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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