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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7 15:01:39瀏覽492|回應0|推薦3 | |||||||||||||||||||||||||||||||||||||||||
「呂明泰表示,第二層年金則稱為職業退休金,公務員有退休金、養老給付年金,勞工有勞工退休金、勞保年金。他說,他舉例,如果一個勞工工作35年退休,他的勞保年金給予率1.55%乘以35,是54.25%,加上勞退年金所得替代率46%,所得替代率是102.5%。」 -摘自2011/1/14聯合報報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095313.shtml 依照新聞提供的資訊,這個數字是這樣來的: 勞退年金所得替代率46%:依勞委會提供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試算表(勞退新制) http://web.cla.gov.tw/trial/personal_account_frame.asp」 試算,假設年資35年,達到以下三個條件時,會有46%的替代率: 1. 退休金提撥率12%。這是說,除了雇主提撥6%之外,個人應相對提撥6%(台灣沒有那麼好的雇主會提撥12%),但是,個人相對提撥的6%,應該是第三層「個人自籌」的部份吧! 2. 個人薪資成長率(年)為5%:這豈不是折煞了咱小老百姓嗎?連續35年5%?這表示,一個新人入社會,底薪25,000元,經過35年,在薪資137,900元的時候退休,這這這……….. 3. 勞工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年)達6%:這個專戶由勞保局管理,年報酬率是否能達6%?由於退撫基金是採「確定給付制」,無論退撫基金的績效如何,政府該給的所得替代率一定要給!而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責「提撥」,投資績效如何,這要看勞退基金的表現了!
102%的第一個部份46%,如上說明,看倌請自行判斷。 102%的第二個部份,是指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這是自民國98年開始實施的新制度,是一個好制度,勞工可於規定的年齡開始領取年金給付,同上假設,勞工投保年資35年,可領取的數額如下: 1.55%*35*投保薪資 前述報導引述高官的說法,是直接以1.55%*35=54.25%,這個數字沒有錯誤,但是,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是有上限的。目前最高為43,900元,我們直接以下表來看:
當勞工屆退時的收入很高時,他能領到的勞工保險老年年金都是一樣的,依上表計算約為23,800元左右,但是公務員的高官們並非如此,是吧! 勞工保險保障每位勞工有基本的退休生活能力,這本來就是社會保險的精神,以上述狀況為例,勞工屆退的收入在80,000元左右時,兩者合計的所得替代率約在50%上下,餘下不足的要靠自籌。如果勞工保險也統一用所得替代率來概括一切(本例以54.25%為例),那上述137,900的高收入者,可領取的勞工保險年金給付將有74,800,如此將造成富者越富,而且,社會保險也等不到那一天,早就倒了! 強調社會保險的最大功能是照顧國民的基本需求,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收入高的人,本來就有能力存下較多的錢,他可自備退休金以提供較舒適的生活(這就是第三層-個人自籌的意涵)。請高官們從社會保險的根本上去找答案,不要一味的揮舞著「所得替代率」的大旗,也不搞清楚實際狀況,任意發言。公務員是菁英,咱民間也有不少能人異士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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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