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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2011/01/17 15:01:39瀏覽490|回應0|推薦3

「呂明泰表示,第二層年金則稱為職業退休金,公務員有退休金、養老給付年金,勞工有勞工退休金、勞保年金。他說,他舉例,如果一個勞工工作35年退休,他的勞保年金給予率1.55%乘以35,是54.25%,加上勞退年金所得替代率46%,所得替代率是102.5%

-摘自2011/1/14聯合報報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095313.shtml

依照新聞提供的資訊,這個數字是這樣來的:

勞退年金所得替代率46%:依勞委會提供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試算表(勞退新制) http://web.cla.gov.tw/trial/personal_account_frame.asp

試算,假設年資35年,達到以下三個條件時,會有46%的替代率:

1.            退休金提撥率12%。這是說,除了雇主提撥6%之外,個人應相對提撥6%(台灣沒有那麼好的雇主會提撥12%),但是,個人相對提撥的6%,應該是第三層「個人自籌」的部份吧!

2.            個人薪資成長率(年)5%:這豈不是折煞了咱小老百姓嗎?連續355%?這表示,一個新人入社會,底薪25,000元,經過35年,在薪資137,900元的時候退休,這這這………..

3.            勞工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年)6%:這個專戶由勞保局管理,年報酬率是否能達6%?由於退撫基金是採「確定給付制」,無論退撫基金的績效如何,政府該給的所得替代率一定要給!而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責「提撥」,投資績效如何,這要看勞退基金的表現了!
所以,即使政府立法強制要求雇主應提撥12%,並強制雇主逐年調薪5%(呵呵,搏君一笑啦!),但是,投資報酬率可無法強制啊!我們看看下表:

投資報酬率

雇主提撥率

所得替代率

困難

6%

12%

46%(1)

6%

23%

可能

4%

12%

28%

6%

14%

務實

2%

12%

18%

6%

9%

假設工作年資35年,政府強制要求雇主提撥12%,並每年調薪5%

102%的第一個部份46%,如上說明,看倌請自行判斷。

102%的第二個部份,是指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這是自民國98年開始實施的新制度,是一個好制度,勞工可於規定的年齡開始領取年金給付,同上假設,勞工投保年資35年,可領取的數額如下:

1.55%*35*投保薪資

前述報導引述高官的說法,是直接以1.55%*3554.25%,這個數字沒有錯誤,但是,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是有上限的。目前最高為43,900元,我們直接以下表來看:

勞工收入

投保薪資

所得替代率

40,000

40,100

1.55%*35*40100/40,000=54.38%

60,000

43,900

1.55%*35*43900/60,000=36.25%

80,000

43,900

1.55%*35*43900/80,000=27.19%

137,900

43,900

1.55%*35*43900/137,900=15.78%

當勞工屆退時的收入很高時,他能領到的勞工保險老年年金都是一樣的,依上表計算約為23,800元左右,但是公務員的高官們並非如此,是吧!

勞工保險保障每位勞工有基本的退休生活能力,這本來就是社會保險的精神,以上述狀況為例,勞工屆退的收入在80,000元左右時,兩者合計的所得替代率約在50%上下,餘下不足的要靠自籌。如果勞工保險也統一用所得替代率來概括一切(本例以54.25%為例),那上述137,900的高收入者,可領取的勞工保險年金給付將有74,800,如此將造成富者越富,而且,社會保險也等不到那一天,早就倒了!

強調社會保險的最大功能是照顧國民的基本需求,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收入高的人,本來就有能力存下較多的錢,他可自備退休金以提供較舒適的生活(這就是第三層-個人自籌的意涵)。請高官們從社會保險的根本上去找答案,不要一味的揮舞著「所得替代率」的大旗,也不搞清楚實際狀況,任意發言。公務員是菁英,咱民間也有不少能人異士哩!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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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eeeogiga&aid=480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