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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1 23:30:04瀏覽456|回應0|推薦9 | |
3Fㄚ扁因常遲繳管理費而被設計當選為主委, 3Fㄚ扁說依法他們不用繳舊欠 ,財委覺得欠款不能追回的話,對不起其他屋主,所以,比照12F,每一家取回與12F一樣的欠款,還後,還有剩餘,若留給管委會,12F平白得利,所以財務委員一不做,二不休,將所有錢歸零,每戶分得18萬多,拿出8萬做管理基金,每戶可分得10萬多,但12F要自出8萬 ,夫妻二人不服,要提出告訴,因為他們想利用主委身份,花用管委會的錢整修大樓屋頂,所以堅決反對重整管委會的基金 ,要提告訴,不知後果會如何 ? 財委執意先分錢再說,各住戶拿錢拿的笑哈哈 ,只不知3Fㄚ扁與扁嫂做何感想 ? 也因此3Fㄚ扁的主委頭銜在這次開會中也被拿掉了 ! 但3Fㄚ扁夫人如何甘心? 3Fㄚ扁夫人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我們的處理不對,我們不可處理我們的管理基金,就是說貪婪的人可以從尊重公平道義人的口袋裡搶錢,怪不得近日那麼多的貪瀆案件官員都判無罪開釋,因為法官似乎不太在乎什麼是公平,正義,真理,只知在法律條文中找對犯罪人的好處! 我對此種判決感到非常,非常,非常的不平 ! 我也知道這是無可奈何的! 但求 上帝能平服我心!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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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