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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總統候選人帶頭違法?
2011/12/16 13:58:05瀏覽318|回應1|推薦5

 

如果隨便找個人來問,總統選舉活動開始了嗎?我相信,答案八成是已經開始了。因為如果還沒開始,那為什麼候選人的行蹤都被媒體大肆報導呢?

 

事實上,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六條(競選活動期間)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若以這一次的選舉日(2012114)往前推算,那麼競選活動應從1217開始,可是,我們的總統候選人辯論會,卻舉行於123,顯然主辦單位違法了。

 

由於馬蔡宋三位候選人對我來說,不過是工具──詳見本人的文章〈馬蔡宋不過工具而已〉──所以不論三隻小豬、陳盈助事件、宇昌事件,對我都沒有影響。可是,對其他人是有影響的,據說,精神科門診的人數,隨著選情加溫而增加,同時國內旅遊人數卻因選舉增溫而減少。這絕對是個異常的現象,然而總統候選人們注意到了嗎?

 

每當有任何與總統選舉有關的事情發生,就有人打電話來家裡和家母「取暖」,有時憂心忡忡,有時笑逐顏開,說真的,比較想不開的人,真要去看精神科了。如果我們的三位候選人都遵守規定,從本月十七日才開始活動,那麼民眾受到「煎熬」時間便可以縮短,這難道不是愛民的表現嗎?

 

執政黨平日就有支持在野黨的電視台、地下電台、媒體在監督著,照理大家也應該知道執政黨施政的好壞,因此,又何必等到選舉時才到處拜票、拉票、造勢?而在野黨既然時時想把政權奪回,理應平常(有幾近四年的時間)就該去關心民眾、走進群眾,又何須選前才到處拜票、拉票、造勢?有道是:「機會給予有準備的人。」換言之,二十八天夠了,如果候選人都做足了準備工作。

 

在運動比賽時,犯規偷跑的人會被取消比賽資格,身為總統候選人如果不遵守規定而「偷跑」,為什麼不須被取消資格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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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人民
2011/12/16 15:27
三人一起偷跑,所以誰也不會被判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