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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你為甚麼要干預司法?
2012/06/09 01:10:54瀏覽181|回應0|推薦2

張其強說,郝龍斌認為5月28日當天民眾的動作,是屬於一種意見表達,算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警方的動作似乎有點小題大作,已經要求市警局,對於後續的處理一定要謹慎考量。


全文網址: 凱道反核 郝龍斌:警方小題大作 | 地方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7146572.shtml#ixzz1xDrpfp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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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這樣算不算是干預司法?

柯導是不是真的有躺在馬路上?躺在馬路上是不是公共危險的行為?這樣危險的行為可以用"言論自由"這個理由合理化嗎?如果可以下次我就舉個言論自由的牌子躺在凱道上。當然我被撞死了是我活該,那撞到我的人不是就很衰洨?

確實有違法的行為時,執法人員不該依法辦理嗎?在這個事件上應該有更好的做法。一個可以兼顧民主與法治的做法!

例如:一樣約談柯導,讓大眾知到躺在馬路上是違法行為,真的要這樣表達意見可以依集會遊行法申請路權,這才是法治社會的表現。
而因為柯導的違法原因是為了表達自己意見,而且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傷亡且配合度良好。所以不予起訴。
這樣的做法難道不會比讓一個首長介入司法調查要來的好嗎?

民主不能沒有法治!法治也不該向民主妥協!
法治妥協的民主還能叫民主嗎?是民粹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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