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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3:37:30瀏覽659|回應0|推薦6 | |
上個月十一號我在總統臉書留言,反映過去我提過的國民年金保險法第六條將所有退伍軍人摒除在外的現狀。全文如下: 馬總統您知道嗎?現行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無法照顧到弱勢的退伍軍人! 依國民年金保險法條文規定被保險人資格為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而第六條(用詞定義)所定義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相信當初立法之時編寫這條條文的人可能搞不清楚什麼是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不是所有的軍人保險退伍給付都是終身俸、都有優惠存款(十八趴)。而這樣的條文卻將下列所述的退伍軍人摒棄在國民年金保險之外! 第一、短役期的志願役軍士官。以我自己為例,本人於民國九十三年服役五年半退伍,領取約八十餘萬元的軍保退休金,但不具有優惠存款的資格。如果未來不能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則本人六十五歲退休之後的保障就是這八十餘萬。 第二、現階段女性軍士官兵服役比例日趨提升,有很多女性軍士官婚後即退出軍旅生涯,選擇在家中相夫教子。一旦她們領有軍保退休金之後,將不能投保國民年金,年老生活堪慮。 第三、早年達服役年限屆退之軍士官。有位於民國六十六年服役八年退伍的老學長於本人部落格上留言說:當年他退伍時連同退伍金與軍人保險一共才領三萬多元,而這三萬多元卻也成為他無法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理由。不得已自己行文陸軍總部要求退還這三萬元,而陸總部迄今仍無回應。 如果領有退休金的就不能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這個規定是一視同仁的,我相信我們不會有這些意見。但是,已領有勞保退休金的都能在未年滿六十五歲之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而我們曾經為國付出的職業軍人為何卻被摒棄在外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曾經反映給立法委員張顯耀辦公室,當時是助理接聽的。他說:委員們已經提案修法了,但是礙於議事延宕,所以到現在遲遲沒有動作他們也無可奈何。 如果連立法委員都無可奈何,那小老百姓的我們該怎麼辦? 當PO文之後幾個小時,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回了簡訊給我,要我轉去總統信箱陳情。 親愛的OX網友您好: 您的留言及反映事項已收悉。總統相當關心您所提的問題。總統臉書主要是提供網友意見交流平台,倘若您有陳情需要,歡迎透過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民意信箱」反映(網址:http://www.president.gov.tw/),處理人員才能循行政程序為您轉請相關單位處理。再次感謝留言。並祝 平安如意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 敬上 www.president.gov.tw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於是當天(3/11)轉寄總統府信箱,三天後(3/14)總統府轉行政院勞委會,十三天後(3/24)勞工保險局回文給我。以普通件的公文處理算是快的,果然沒有人敢拖總統府的公文!勞保局的回覆如下: 賈OX君您好: 二、有關您反映國民年金保險將已領軍保退伍給付者排除在外,無法照顧到弱勢的退伍軍人問題,行政院已提出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放寬已領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在一定年限以下者,仍可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該修正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另依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限制均可納入國保,但98年1月1日以後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如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年資在15年以上,亦不得再參加國保,併予敘明。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但是回文給我的內容就是我已經知道的官方說法,試問這樣就算解決我的問題了嗎?還是解決了”你們”的問題?如果我要的不是解決辦法而是官方說法,我幹麻那麼大費周章四處陳情,為了出名嗎? 勞保局的回信裡也說到行政院已經提出修正草案,難道不是告訴我們這條文確實有問題嗎?既然有問題我們還在等什麼?等下次選舉?等”受害者”凋零?還是等網友開罵? 昨天為了奢侈稅馬總統可以親上火線開記者會宣示決心。那國民年金保險法修正案呢?或許我們不該什麼事都找總統,那我找國民黨黨主席可以嗎?我希望國民黨黨主席能宣示加速(最好在改選之後的第一個會期結束前)通過國民年金保險法修正案列在不分區立委的政黨政見裡可不可以呢?如果不行,政黨票我又為何要投給國民黨? 誰知道國民黨黨主席的臉書在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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