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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干預司法?還是放縱司法?
2010/09/03 05:17:34瀏覽3709|回應41|推薦26
 記得國中的時候我讀的是後段班,也就是所謂的放牛班。我們班開班會的時候老師說要讓我們學習自治,所以原則上不干預我們。只要我們按照「會議程序」進行即可。

但是放牛班就是放牛班,更何況我們那時才十四、五歲如果沒人約束,班會就會開的亂哄哄。所以班導還是必須適時介入。

同樣的,今天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不是也該有人適時介入並予以導正呢?當然法院的「從業人員」不是十四、五歲的小子,理當不需外人從旁導正。但既然不是小子卻怎麼能做出讓小子都驚訝的判決呢?

性侵三歲和六歲的女童可以是不違背意願!
總統府副秘書長利用職務當司法黃牛詐取財物可以變成普通詐欺!
高級司法人員可以和當事人在北海同桌吃飯!
更別說更一審把何智輝變成無罪的而遭到收押的貪污法官!

面對這些「阿里不達」的司法笑話與從業人員,我們的總統大人除了高唱司法改革之外有沒有更直接有效的作為?沒有!因為他老人家說:總統不能干預司法!

總統不干預司法是對的!讓司法完全獨立是對的!

但是總統大人,你沒發現除了總統你之外只要有本事的人通通在干預司法嗎!多少人骯髒的黑手伸進我們的司法體系!我們卻看不見一隻強有力的白手伸進來為我們捍衛司法正義!即便有二十六萬人發出怒吼!總統大人您這到底是不干預司法?還是放縱司法?
請問總統大人您對於性侵三歲、六歲女童是不違背意願的看法為何?如果您同意這樣的判決,請你站出來支持你的司法從業人員;如果你不能認同,哪您是不是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呢?畢竟您也有二個女兒不是嗎?

您要不干預司法也該先讓這個司法是個公正、清廉、正義的吧!如果司法已經有問題您又這樣的放縱司法,你對得起你身為總統的身分嗎?對得起那三歲與六歲的女童嗎?對得起渴望司法正義的選民嗎?

孟子‧梁惠王裡有這麼一段對話: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臣弒其君,可乎?」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為之殘。殘賊者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如果臣子可以討伐君上,那身為總統為什麼無法導正司法?難道你已身為一國之尊還要學許由洗耳沽名釣譽一番嗎?

如果您的干預能讓台灣的司法更健全、更清廉!為什麼不呢?還是您真的無能到只能像個留聲機反覆的說:

總統不能干預司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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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ojichia&aid=4378218
 引用者清單(2)  
2010/09/05 11:10 【老痞子在UDN】 司法改革,馬英九總統責無旁貸!
2010/09/05 10:40 【老痞子在UDN】 三歲女童狂呼"不要",還是不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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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白色恐怖,不要藉整頓司法復辟!
2010/09/05 11:10

一些統派人士,想要藉司法整頓,讓馬英九藉故把干預的手深入司法。

馬英九一旦整頓司法,法官哪有不聽馬英九的道理?

這是深藍的陰謀,不要中計了。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39 回覆:

今天如果是陳水扁,我不敢叫他去整頓司法!

因為是馬英九,所以我相信他。他有他的分寸,只是欠缺別人在後面推屁股。

馬英九就是太小心了,所以才會認為以總統職權推動司法改革會讓有心人貼上干預司法的標籤。

也因為如此才會對司法改革裹足不前,只會在麥克風前面喊喊口號!


不平而鳴
如何
2010/09/05 11:03

敢問各位學富五車之士:總統該如何干預司法???

小弟不才,通篇未見諸位高論,還請不吝示下!!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43 回覆:

回到我開班會的例子,我的老師沒有干預我們提案討論的項目,也沒有"指導"我們該去討論甚麼樣的題目。

只是在適時的時候維持我們的秩序!

馬英九的干預我也期待他在適時的時候能維持司法的"秩序"!

尤其是當他擁有這麼多資源的時候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真是夠了
一群虛偽的人
2010/09/05 10:54
當初,前政府毫無顧忌的干預司法,所以,我們決定投票改變亂象!!今天,一群自認高尚的偽君子,大聲要求總統介入司法!!!更可笑的是,這件事情也可以說成馬政府無能,摸摸自己的良心吧!想想自己的立場吧!假如獨斷獨裁的政府是你所要的,那就推動恢復戒嚴時期的法律,讓大有為的政府來好好的大破大立,不要再說一些五四三的話!!!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48 回覆:

不就是因為現在民主制度下我們這些"偽君子"才能在這說一些五四三的話不是嗎?

如果連這些話都不讓我們說,我不知道誰才是"偽君子"!

我們要求總統介入司法的目的是干預審判?還是改革司法?你搞懂了嗎?

馬英九無不無能我們誰說都沒用!請馬總統自己證實吧!


干干干
倆光法官必須退場!
2010/09/05 10:52

●獨立審判是法官貪污收賄的保護傘!

●獨立審判是法官枉法裁判的護身符!

●司法烏龍院,充滿倆光法官,台灣人自求多福吧!



應介入嗎
2010/09/05 10:43

1 有關於和三歲小孩的最高院判決是說有關於違背小孩意願的證據高院你沒查清楚所以  撤銷高院判決 較高院查清楚 而非像你說的認定未違反意願

2 今天總統若可以就個案干預司法審判 則司法就成了壓迫人民工具 如同雷震案 蔣總統可以先指定被告刑期 或許你認為這樣在本案中可以回覆正義 但後果有無考慮清楚

3 法官以法裁判 刑法犯罪構成要件不可於願文義解釋範圍 有認為此為法匠 過於僵化但法律是由立法院訂的 立法院代表國民多數民意 所以國民民意覺得ㄧ件事很可惡應以刑法處罰 才以刑罰罰之 若認為法官不必遵守 則只要3個或5個法匠覺得相同可惡就可關人5年10年 我們可以接受嗎

4 我們的行政從來就不尊重司法 法院都已判了 吳院長可以不鳥他 扁政府也可以獨創行政抵抗權 不甩立法院

5 有認陪審制較好 但美國的陪審制發展的結果 就是更多像陳水扁式厲害的律師 律師費越來越高  且因陪審制之勞費極高 多數美國司法案件都認罪協商掉了 我們可以接受罪名協商嗎?EX檢察官本要A罪 但被告認罪協商 最後是較輕的B罪名協商嗎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4:10 回覆:

一、所以格下認為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比美國好甚至比世界各國好嚕?

二、一、二審的法官都認定三歲女童高喊不要,最高法院還認為證據不夠?那要甚麼證據?難道要像以前法律所說的要反抗到無法反抗為止嗎?還是你和高院的法官認為三歲女童懂得享受魚水之歡?不要為辯護而失去的自己的道德良知!

三、輕判、重判不是接不接受的條件,而是在於合不合理!審判不是只有法條,還要有義理!這幾次司法事件不就突顯法官裁量權的可議之處嗎?依法裁判!問題是對於法條每個人的解釋都不同,尤其是對有特殊目的法官。就像審判長要輕判陳哲男,受命法官認為不妥。但最後卻必須屈服於審判長的身分,這樣的制度合理嗎?

四、行政不尊重司法是該怪行政部門?還是司法部門?如果司法人員不搞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行政部門有這個膽子嗎?

五、任何人都不該干預司法審判,但是如果有人先干預了呢?我們該把它導正回來?還是放任它干預的結果?說到這突然想到"失控的陪審團"這齣戲的最後。

金哈克曼:聽說你拿了十票,你到底用了什麼方法讓大家支持你?

約翰庫薩克:沒有!我只是不讓你的人來干預別人,我讓她們依自己的良心投票!


渡人
是不是搞錯了
2010/09/05 10:41

不知道作者是不是搞錯了,我記得前一陣子有個性侵幼童的判決。但是不是因為幼童沒有說不,而是證據不足,「幼童沒有說不」只是法庭上的對話而已,不是判決的依據。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4:39 回覆:

不知道你不是你搞錯了!這次爭議有兩個事件。

一是六歲女童因為證人沒有看到女童反抗,所以認為罪證不足(證人也沒從頭看到尾,所以是不是也能認定女童有反抗)輕判三年二個月。

另一個是性侵三歲女童,一、二審法官認定女童有高喊不要,所以判處七年二個月,結果高院發回更審,因為高院認為: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

這...可不是法庭上的對話唷!



應介入嗎
2010/09/05 10:32

1 有關於和三歲小孩的最高院判決是說有關於違背小孩意願的證據高院你沒查清楚所以  撤銷高院判決 較高院查清楚 而非像你說的認定未違反意願

2 今天總統若可以就個案干預司法審判 則司法就成了壓迫人民工具 如同雷震案 蔣總統可以先指定被告刑期 或許你認為這樣在本案中可以回覆正義 但後果有無考慮清楚

3 法官以法裁判 刑法犯罪構成要件不可於願文義解釋範圍 有認為此為法匠 過於僵化

 但法律是由立法院訂的 立法院代表國民多數民意 所以國民民意覺得ㄧ件事很可惡應以

  刑法處罰 才以刑罰罰之 若認為法官不必遵守 則只要3個或5個法匠覺得相同可惡就可

 關人5年10年 我們可以接受嗎

4 我們的行政從來就不尊重司法 法院都已判了 吳院長可以不鳥他 扁政府也可以獨創行

政抵抗權 不甩立法院

5 有任陪審制較好 但美國的陪審制發展的結果 就是更多像陳水扁式厲害的律師 律師費

越來越高  且因陪審制之勞費極高 多數美國司法案件都認罪協商掉了 我們可以接受罪

名協商嗎?EX檢察官本要A罪 但被告認罪協商 最後是較輕的B罪

 

明協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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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法律皆清廉
2010/09/05 10:21

任何一法律訂出來皆清廉,與干不干預完全無關!更與「法獨不獨立」無關。

問題在於「人」清不清廉,有清廉的「法」沒有清廉的「人」,縱有善法,亦枉然也。

例如「亂我軍心者,斬」這法是十分清廉的吧,但遇到有人「亂我軍心者」該斬而不斬,只給「流放」。

中華民國憲法,夠清廉了吧!但現在「人」都不清廉,來一個「台獨」和「不統不獨不武」,公然違背憲法而不慚。

司法史上能真正獨立者,亘古至今,獨一無二的,唯商鞅之法,是也。司法一旦獨立,會死很多人,連自己的父母兄弟都難幸免。故有清廉之人始能執清廉之法,今則不然,牛鬼蛇神皆能執政。


St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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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確不能對個案表態
2010/09/05 10:12

總統對司法個案表態,是非常不適合的,除非總統是當事人。

美國司法界有一本書,這本書不是法院出的,而是民間人士出版。這本書記載美國荒誕的判決,不僅出版成冊,每年還選出一個離譜的判決來頒獎。

這本書和這個獎的歷史至少有十五年以上,這十五年來,從來就沒有人認為美國總統該出面整頓司法。

記得美國有個法官控告洗衣店的故事嗎?洗衣店把法官的衣服弄丟了,法官因此控告洗衣店,並求償上千萬美金,你可以想見如果這個法官如果自己審理相同的案件,會做出什麼離譜的判決!別的法官無法苟同,洗衣店因此只要賠合理的損失。但是從頭到尾,沒有人叫總統出來給這個無故興訟的當事人法官一點教訓。

人要學會負責。台灣人看到不平之事,總想推給一個人負責,卻沒想到很多事本來就沒有應該負責的人,想要扭轉一件不公平的事情,有時候要靠自己去爭取。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十幾年前,台灣人可能會想到去司法院抗議,判決不會因為抗議改判,但是下回法官要判這種離譜的結果,自己就要想想有沒有足夠的理由跟輿論抗衡。在美國也是如此。至於去跟馬英九抗議這回事,恐怕是最近這兩年大家才突發奇想想出來的。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4:15 回覆:

聽完你的說法我只有一個感想!

讓美國人用美國的法律來審判台灣人!

這樣就沒人需要台灣總統出來對司法個案表態!


高爾布希
你何時看到哪個總統干預司法
2010/09/05 09:42

你如果看到哪個總統介入司法,這個國家不死也半條命。

你去看看美國離譜的判決一大堆,何時聽過美國總統說過一句話?

你這麼聰明清高,為什麼只會跟馬英九抗議,不去司法院抗議?

說穿了還不是只有膽子罵馬英九!

台灣人畢竟是中國人,出事了總想要一個強人出來干預。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4:17 回覆:

是阿!陳水扁執政八年不就把台灣搞得不死也半條了!

你不也只有膽子躲在虛擬的ID後面批評我嗎?

彼此彼此!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4:18 回覆:

不對!我比你強一點!

我是用我個人帳號,你連登入都沒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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