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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干預司法?還是放縱司法?
2010/09/03 05:17:34瀏覽3691|回應41|推薦26
 記得國中的時候我讀的是後段班,也就是所謂的放牛班。我們班開班會的時候老師說要讓我們學習自治,所以原則上不干預我們。只要我們按照「會議程序」進行即可。

但是放牛班就是放牛班,更何況我們那時才十四、五歲如果沒人約束,班會就會開的亂哄哄。所以班導還是必須適時介入。

同樣的,今天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不是也該有人適時介入並予以導正呢?當然法院的「從業人員」不是十四、五歲的小子,理當不需外人從旁導正。但既然不是小子卻怎麼能做出讓小子都驚訝的判決呢?

性侵三歲和六歲的女童可以是不違背意願!
總統府副秘書長利用職務當司法黃牛詐取財物可以變成普通詐欺!
高級司法人員可以和當事人在北海同桌吃飯!
更別說更一審把何智輝變成無罪的而遭到收押的貪污法官!

面對這些「阿里不達」的司法笑話與從業人員,我們的總統大人除了高唱司法改革之外有沒有更直接有效的作為?沒有!因為他老人家說:總統不能干預司法!

總統不干預司法是對的!讓司法完全獨立是對的!

但是總統大人,你沒發現除了總統你之外只要有本事的人通通在干預司法嗎!多少人骯髒的黑手伸進我們的司法體系!我們卻看不見一隻強有力的白手伸進來為我們捍衛司法正義!即便有二十六萬人發出怒吼!總統大人您這到底是不干預司法?還是放縱司法?
請問總統大人您對於性侵三歲、六歲女童是不違背意願的看法為何?如果您同意這樣的判決,請你站出來支持你的司法從業人員;如果你不能認同,哪您是不是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呢?畢竟您也有二個女兒不是嗎?

您要不干預司法也該先讓這個司法是個公正、清廉、正義的吧!如果司法已經有問題您又這樣的放縱司法,你對得起你身為總統的身分嗎?對得起那三歲與六歲的女童嗎?對得起渴望司法正義的選民嗎?

孟子‧梁惠王裡有這麼一段對話: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臣弒其君,可乎?」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為之殘。殘賊者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如果臣子可以討伐君上,那身為總統為什麼無法導正司法?難道你已身為一國之尊還要學許由洗耳沽名釣譽一番嗎?

如果您的干預能讓台灣的司法更健全、更清廉!為什麼不呢?還是您真的無能到只能像個留聲機反覆的說:

總統不能干預司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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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ojichia&aid=4378218
 引用者清單(2)  
2010/09/05 11:10 【老痞子在UDN】 司法改革,馬英九總統責無旁貸!
2010/09/05 10:40 【老痞子在UDN】 三歲女童狂呼"不要",還是不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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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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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總統?
2010/09/06 05:24
我的疑問倒不在干不干預司法,而是在“總統”。為甚麼非總統不可?監察院不行嗎?行政院長不行嗎?司法院長怎麼樣?甚麼事情都總統,這些機關或個人都幹嘛的?憲法有規定如果司法應被干預時,必須是由總統來出面的嗎?還是大家自己想當然爾?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2:47 回覆:

為什麼不是總統?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作祟下,哪一個公務員會這麼積極?

鐵槌釘釘子,釘子釘木板。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如果你說的這些單位都做好自己的本務工作,並且積極任事!

我們會甚麼事都找總統嗎?


台灣人
可不可以不要舉中國的例子
2010/09/05 22:31
 在中國歷史上,皇帝不經審判就可宰人民,就可殺逆臣。萬一作者舉這種例子,我們就該相信你嗎?就該讓馬英九去殺他想殺的人嗎?想舉例子,就別選擇性的選你想看的例子,臣子事實上是不可以伐君主的,要經過法律程序,現在年代不同了。

馬英九如果真有法官法,的確不必經過民進黨同意就有辦法可以通過。但是一個法案尋求更多人支持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否怎高雄世運通過申辦,為什麼一再尋求人民的支持?為什麼辦世運已成定局,民進黨支持者還在網路上一再批評唱衰世運的人?難道網路上大家唱衰一下,陳菊就沒有能力辦世運嗎?

馬英九沒有說沒有民進黨支持法官法,它就過不了,別在那邊混淆視聽,這些猜想跟結論都是你自己加上去的。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06 回覆:

經過法律程序,臣子就可以討罰君主!如果這個法律程序是不允當的,是受人把持的,那我們將如何面對貪污、腐敗、暴政的執政者?

沒錯!臣子是不可以討罰君上的,所以孟子才說聞誅一夫而未聞弒君。可見你沒聽懂孟子的話!

而舉這例子的目的也在於闡述君不能君,則無弒君;法不能法,我們就不該仍守著迂腐的舊思維。所以你也沒看懂我的想法!

當然,這不能怪你,誰叫你把中國傳統的東西都拋光光!


蔡英文呢
民進黨還是不表態
2010/09/05 22:11

民進黨反對以總統名義進行司法改革,卻不敢說出來。無非就是怕面對輿論,而且樂於見到打馬運動。

如果馬英九對司法表態遭到圍剿,希望作者還有以下的綠民會主動挺馬。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12 回覆:

是表態?還是改革?

當年我從雲林請假趕回高雄投票算不算是挺馬?在鐵馬向前行網頁寫了幾篇支持馬英九的文章算不算挺馬?

但是!馬英九是怎麼回報我們這七百多萬選民?

如果對司法表態先決條件還要民眾義無反顧的相挺才要去做!

那你就不要做好了!

無為而治吧!


cnc
給舒打綠
2010/09/05 18:09

(法官判得不好要從制度上去改進, 請民進黨支持國民黨提出的法官法吧

好在馬英九哈佛法學博士不是讀假的)ㄑ====馬英九不是讀假的..可是你小學白讀了...依照國民黨在立院的席次...一個小小的法案需要民進黨支持才會過??看到立院沒通過的法案就扯到民進黨...相信的人是連小學都沒畢業??真的對數字都沒概念??

沒過的法案一定有國民黨...過關的濫法案還不一定存在著民進黨...那麼愛扯..那把席次對調一下阿...


cnc
??
2010/09/05 17:56
總統府副秘書長利用職務當司法黃牛詐取財物可以變成普通詐欺!ㄑ====你舉的例子我就這個不苟同...建議你去把刑法第10條看一下...副祕書長有司法判決的職務嗎??會付錢給他的是因為當事人笨...他說無罪法院就會判無罪??並不一定吧...這是黨派思想還是持續中國優良的人治思維??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20 回覆:

如果陳哲男不是總統府副秘書長,梁柏薰會拿六百萬給他?這六百萬給的事陳哲男?還是總統府副秘書長?這難道不是利用職務之便嗎?

我說我也有門路可以擺平司法官司,你信不信?如果你都不相信那梁柏薰會比你笨嗎?

很多事情不要人云亦云,看來你也沒高明多少!


舒打綠
馬英九笨死了!
2010/09/05 13:40

馬英九笨死了!

他只要順應"民意" 媚俗的出來罵這法官

相信必然會博得一些掌聲!

但是這是對的嗎??

法官判得不好要從制度上去改進, 請民進黨支持國民黨提出的法官法吧

好在馬英九哈佛法學博士不是讀假的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23 回覆:

對不公不義的事情表態是錯的事情嗎?

身為總統在"不干預"的大旗下就要甚麼事情都假裝看不見,聽不到嗎?


葛莉絲79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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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是最不該干預司法的人
2010/09/05 12:32
 黑手干預司法,不代表總統就可以干預司法。總統是最不可以干預司法的人,不管總統的手是白的還是黑的。你需要一隻白手,自己去找,不要一副死皮賴臉什麼都要靠總統的樣子。

總統的手不准伸進去。馬英九如果敢動司法一根寒毛,我就發動罷免馬英九。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27 回覆:

今天我要能找到一雙白手來整頓司法,我還需要馬英九嗎?

如果總統不是我們的依靠,是我死皮賴臉的去貼馬英九,那我們選總統的目的是甚麼?

黑手干預司法已經是明目張膽的事實的時候,如果馬英九的沒有力量去改變這個現狀,請問你找的到誰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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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5 12:08
總統大人,你沒發現除了總統你之外只要有本事的人通通在干預司法嗎!多少人骯髒的黑手伸進我們的司法體系!我們卻看不見一隻強有力的白手伸進來為我們捍衛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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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看到,而是視而不見,
這種事老大都不用出手,交給小弟做

小美女
提名不代表可以管理
2010/09/05 12:08

如果照大帥哥的說法,馬英九早就可以整頓立法院了。

你去問問民進黨,看他們願不願意讓國民黨總統來管理立法院。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29 回覆:

提名的目的不就是找個專業的人去代為管理嗎?

如果不是那提名的目的為何?

政治酬庸嗎?


胡言亂語
原來如此
2010/09/05 11:36

        原來總統是最高首長,下轄五院,所以可以要求各單位配合。所以,為配合總統目前無法直接指揮的缺點,我想,應該仿照軍事會談,今後在總統府正式召開定期的司法會談、監察會談、行政會談...這樣應該比較有效率!!

        唉,問題在法律!!妳不願意讓法官有太多的心證空間,就去修法吧! 你可以要求總統表態推動修法,但不可以叫總統去干預審判! 你可以不贊成裁判內容,但不應該叫總統以司改之名懲處法官。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06 13:34 回覆:

我不認為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在於人的問題!

現在司法院是要修法,將對七歲以下的性侵的人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那八歲、九歲、十歲的小朋友呢?她們就不需要被保護?還是她們有行為自主權會同意和別人性交?

學法律不要學到只在條文上作文章!這不是法律的目的!在這樣搞下去電影演的環首之刑和環首死刑的笑話就會真實的出現在我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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