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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03:20:13瀏覽1980|回應2|推薦15 | |
坦白說這則廣告真的很溫馨,說中了很多家庭主婦的心情。但是不公平的國民年金制度下並不是所有的媽媽都能安心的在家裡當家庭主婦。 例如結婚之後退伍的女性軍士官。 依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領了軍保退休金的人是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所以廣告中的媽媽如果是服役滿五年領了軍保保險金的女性軍士官(記得之前的規定是服役滿五年才能領回軍保保險金),因此結婚之後要照顧家裡的她們就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這樣公平嗎?對照廣告結尾:給他一輩子的照顧。能嗎?何以短役期的軍人不能得到這一輩子的照顧? 這不公平的條文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得到修正? 第六條 一、相關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含原公務人員保險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 二、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三、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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