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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23:37:17瀏覽1800|回應2|推薦9 | |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必有懦夫! 人都有惰性,當面對事情的時候總是必須有一股力量在後面推著我們去做,這股力量可以是正面的獎勵,也可以是負面的懲罰! 正面的獎勵不一定會讓人去做,而且多數公司也不願意花這個錢在公司「認為」原本就是員工該做的事情上面,所以都喜歡用懲處的方式,因為這是大家認為可以用最低的成本來達到最大的效果的方式。因為長官們看不到缺失,只看的到好成績。但是這個好成績是真有其事?還是做出來的?不知道身為上位者有沒有想過這些問題?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這句話是我所在的企業裡最常聽到的形容詞,做長官的總是認為員工做好是應該的,做不好就該懲罰!所以每當出了問題,撰寫檢討報告的時候就有了選擇性。今天出事的這個人,這家包商和我的「關係」還不錯,那我的檢討報告當然是避重就輕;如果是曾經和我有過節的,那我還不「趁你病要你命」嗎?無論是哪一種,這份檢討報告都失去了意義,因為沒有人從這份報告學到教訓,學到如何避免缺失重犯!因為在重罰之下大家都選擇去當懦夫,不願意去老老實實真真切切的去面對問題,大家都選擇逃避,選擇得過且過,選擇去做爛好人,卻不知這樣正害著整個企業的工安向下沉淪而惡性循環! 這些話如果出自我這樣的基層員工,鐵定起不了什麼作用。今天讓我慶幸的是這話出自我們一位工安室的副理。我很高興我有這樣的一個長官,他真正看到問題的原因,而且認真的面對他。他敢向他的長官提出這樣的建議並要求手下的人去做,雖然礙於公司的規定,必須呈報到總管理處,但是他也明白這樣的建議經過公文的往返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執行。所以他決定自己承擔這個責任,用他所經管的費用向他所管理的事業單位去推行。因為對的事情,當下就必須去做! 他打破公司慣用的懲處制度,對於事業單位內部所提出的缺失改以不記過,不罰錢及再教育的方式來教育違規的員工、包商。針對事業單位內對工安環保所提出具體可行建議的人給予實質的獎勵。這是一個很重大的宣示!他挑戰了所有只想明哲保身的同僚(和他同階的),勢必有不少人等著看他的失敗,更有不少高專級的等著他的失敗,好接手他副理的職位。但是看在我這樣的一個員工眼裡,這才是發掘問題,解決問題,建立百年企業的根本!現在的企業內(包含全台灣)因為這種重罰的制度而成就了多少的懦夫,讓上位者不願去解決問題,(這種小事你也要提報?你不會自己去解決嗎?)讓下位者不願去面對問題,(這種事情怎麼能報,說出來要被檢討議處)在這樣的體制下基層員工的心態是什麼?不就是混吃等死,能騙就騙能閃就閃。如果這樣心態的員工佔大多數,那關門之日是指日可待! 不管今天這位副理的說法是他的誠意還是他的騙術,他感動了我!!我會努力去做,讓年底有個好成績出來,不只是做給他看,還要給所有的長官看,檢討問題需要的賞罰分明,而不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後記:今天副理在和我們座談時,提到老董事長。說他最近一次看到他主持會議,堅持不坐輪椅,讓警衛攙著他緩步走到座位上坐下,全場鴉雀無聲。開口第一句話就問越鋼的情況怎麼樣?一位退而不休的老董事長,一直關心著他一手創立的企業王國,不是他對董座沒信心,而是真的是全心全意對待他的驕傲,就像當XX總經理報告現在某項產品有虧損的情況,蘇總經理立即向老董報告:「我們還有賺錢,我們會全力幫助XX度過難關。」對!兄弟就該這樣相互幫忙。老董事長這樣回覆著。說到激動處,我們的副理當場淚如雨下,這是失態嗎? 不!這是真情流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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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