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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3 11:42:05瀏覽350|回應2|推薦0 | |
借張「惡魔牌」,咱們來談談「諮商倫理」吧。 心理諮商專業倫理提醒我們,不與案主有雙重關係,是啊,這樣會影響諮商關係的建立以及諮商的純粹性與效果,諮商師們都絕對認同。 那機構裡其他同僚的案主呢?甚或機構理其他的服務對象呢(例如,學校裡的其他學生、義工…)?可以有其他關係發展的可能嗎?諮商裡談雙重關係指的諮商師與案主的關係而已嗎?只要在對象不是我的個案發展出其他關係就無傷嗎? 在我的認知裡,諮商師是專業工作者,也是機構內的相對性個案管理者,更是機構的僱員,說穿了,我們的服務對象是我們全部的「潛在案主」。 當我們說:「在我的心裡你不是個案」時,這句話陳述的,是對人性價值的絕對性肯定,不會因助人者與受助者而有所劃分的那份價值尊重,但並不代表跨越了界線,不會傷害到對方。 「傷害」永遠會用我們無法預期料想的方向、角度萌發,而我們真的能補償或弭平嗎。這可不是我們一句「真心的抱歉」就能船過水無痕的。而同儕間的基本信任也將面臨瓦解,無法再於危機時彼此真心交托﹒ 我們沒權利讓案主在我們的無知慾望上冒險。這是我們的功課,當我們選擇了這份助人志業時,就要有勇氣去承擔的學習。 該節制的情感及慾望,就要有節制與抗拒的勇氣。別讓助人的志業變成傷人的藉口。每個人要學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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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