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8/17 19:06:03瀏覽436|回應0|推薦4 | |
為何要全民默然噤聲地遵守法律卻讓憲法保障無公義的司法敗類?-司法又出醜!桃園地院8年來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的黑案共110件 司法敗類不斷現形,司法革新不斷退縮。 西行者呼籲全民一起用選票阻擋沒有擔當的總統候選人,共同阻擋「政客」、「利委」進入國會。 看……多麼諷刺的標題,「性侵犯關多久?先問電腦」,但是桃園地院「依法院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但常毓生未處理卷證就按「確認」結案,因為他兼任查核股長,藏卷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 電腦功能再強,還是必須依照既定程序輸入指令與正確內容才能完全執行。 電腦功能完善,還是必須有外在稽核程序來監督及糾正程序中的怠隋、疏忽與脫序。 檢方創舉 性侵犯關多久? 先問電腦 根據性犯罪特徵 輸入電腦算出求刑刑度 最快下周板檢試行啟用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性侵害案審判偏頗引爆「白玫瑰運動」,重創司法形象,法務部為此研擬「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具體求刑計畫」,建制一套電腦軟體,根據性犯罪特徵,檢察官只要將偵查所得在電腦程式上輕輕點選幾個選項,1分鐘就可算出被告應被求刑多久的刑度。 這項計畫是由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向法務部資訊處提出協助設計,最快下周,板橋地檢署起訴某妨害性自主案件時,就會試行啟用,如成效良好,法務部有意把這項制度普及到全國各地檢署。 製成資料庫 研擬求刑「因子」 無獨有偶,司法院日前也頒布「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指南,與法務部設計軟體系統的動機異曲同工,檢察官站在監督審判的立場,偵查、公訴檢察官都可以使用。 負責系統設計的法務部資訊處,目前針對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兩罪,分析板橋地院3年內的性侵害判決書類,製成資料庫,以了解法官量刑理由及刑度的概況,最終研擬出具體求刑「因子」,作為檢方辦案參考標準。 這些針對加害人設計的「因子」,包括與被害人關係為何?性侵害幾次?有無性暴力前科?是否有公職?是否為自首?是否未遂?年齡未滿18歲或者超過80歲?是否屬於精神耗弱或瘖啞人………等等,各「因子」一併涵蓋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有利被告則減分,不利被告則加分,加減點數後,可算出有所憑據的客觀求刑刑度。 舉例而言,如果性侵害被告是被害人的直系血親,社會觀感最難接受,輸入「因子」後獲得的點數最多,會加重檢察官求刑的刑度;被害人遭性侵後懷孕、想輕生,或是被性侵害後還被拍下影片,相關態樣的計點數都很高,屬於這一類型的罪犯,求處的刑度自然被提高。 求刑「因子」也有減分的設計,例如加害人在判決前自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積極平復被害人創痛如賠償金錢,讓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的一方不再因交互詰問而二度傷害,這樣有助於被害人的保護,檢察官點選「因子」後,被告求刑刑度即行縮減。 業務承辦人檢察官黃玉婷說,刑法有關刑之酌科及加減規範在第57條、第59條中,但法條的遣詞用字抽象,如果把法條意義和偵查實況結合,作成白話文的選項及標題,會令檢察官較有所適從,也使得執法者用法公平。 司改會:新制可以期待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板橋地檢署即將試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具體求刑新措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檢察官受檢察一體的約束,與法官獨立審判不同,新制會讓求刑標準整齊畫一,讓人民感受到一種公道,「這個制度可以期待。」 他指出,檢察體系設計出求刑的標準,他相信雖然檢察官號稱也是獨立辦案,但是基於「檢察一體」(檢察首長可指揮所屬檢察官辦案)的關係,新制在檢察體系內部有拘束力;偵查婦幼案件的檢察官應該會照表操課,效果如何目前暫時無法評估,但至少求刑有一個客觀的準據,不是壞事。 林峰正指出,相較於司法院規畫的性侵害案量刑標準,由於各個法官皆獨立審案,獨力撰寫判決書,司法行政機關給他們的參考資料,究竟會落實到什麼程度,他並不樂觀,還要看未來的發展再說。 求刑制度得宜 審判發揮影響 林峰正表示,過去全國檢察機關如火如荼查辦首長特別費案時,檢察界即建議召集檢察首長會議訂出標準,「意思大致就是這樣」,最近有些法官判性侵害案惹出爭議,不過,當檢察官操作性侵害具體求刑制度得宜時,就會對審判發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他樂觀其成。 【2011-08-13/聯合晚報/A5版/焦點】
書記官藏百卷 讓刑案睡過時效 司法又出醜!桃園地院8年來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的黑案共110件 他說自己懶 高院震驚 院長已口頭請辭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八年來藏匿逾百件刑案卷證,讓案子「睡覺」,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其中五案已逾行刑權時效,被告被判刑確定,卻不能再抓去關。楊是否涉及貪瀆,政風已展開調查。 桃園地院今年六月發現常毓生有「藏卷」情形,向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楊鼎章回報,徹查發現「代誌大條」,常毓生捅的樓子比預期大很多,昨天發函要求從嚴議處。常毓生可能被記兩大過免職,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移送法辦。 高院認為,常毓生藏卷百件形同「黑案」,令人不可思議,顯示行政監督過鬆;昨天亡羊補牢,通令各法院科室主管每個月業務檢查,要確實查點書記官的卷櫃,甚至要交互審核,避免「自己查自己,自己掩護自己」。 今年六月,有高院法官接到桃園地院送上來的交通案件聲明異議抗告案,發現提出抗告距今已二年,十分奇怪。向院長楊鼎章反映,楊要求桃院查明。桃院才回報,發現常毓生涉嫌藏卷,將他調職,靜候調查。 依法院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但常毓生未處理卷證就按「確認」結案,因為他兼任查核股長,藏卷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 楊鼎章院長下令組成專案小組清查,並向司法院報告,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面對事實徹查真相。 高院清查後發現,常毓生藏的案卷多達一百十一個案子,桃園地院緊急善後,該上訴的送上訴,該執行的送執行;但有五件已確定的案子判刑一年以下,案卷已「睡」超過七年,由於行刑權時效消滅,檢察官不能再抓被告去關。 常毓生接受調查時,辯稱自己懶惰才未送卷。但熟悉書記官作業程序的法界人士認為,整卷沒那麼困難,常毓生寧冒行政、刑事責任把卷留下來,與常情不合,應該深入追查。 據了解,桃園地院院長呂永福為負責任,已經口頭請辭。司法院認為,常毓生的違法行為長達八年,將於全案徹查完畢後再議處。 【2011-08-17/聯合報/A8版/社會】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