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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全民默然噤聲地遵守法律卻讓憲法保障無公義的司法敗類?-法院及檢察署已經腐朽 要叫全民擔待?馬、蔡、宋 誰能重振人民對施政公平的信心我就選誰?
2011/08/16 21:03:45瀏覽388|回應2|推薦2

為什麼要我守法?-法院及檢察署已經腐朽 要叫全民擔待?馬、蔡、宋 誰能重振人民對施政公平的信心我就選誰?

今天的報紙報導『苗栗地院院長溫耀源因八年前擔任案件審判長時,疏忽未依規定為獲判無期徒刑的被告提起上訴,十三日請辭院長職務昨天獲准。』(【2011-08-16/聯合報/A4/要聞】)不過西行者對記者報導的立場十分疑惑,這篇報導是直接引述苗栗地院新聞稿還是記者獨立撰稿?

結果在司法院2011-08-15發佈的新聞稿中發現只有下面這171個字:

本院所屬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溫耀源前於任職台灣高等法院期間,擔任該院92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35號被告陳泰益強盜殺人案件審判長,疏未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項規定依職權送上級法院審判,致被告未經案件確定即移送執行無期徒刑。

『溫院長認為此舉已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願意負起全部責任,自請辭去該院院長職務,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轉送本院,於本日請辭該職務獲准。』

 

西行者註:刑事訴訟法第3445:『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6:『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一般稱為『法定上訴』。意思是這種上訴是依刑事訴訟法自動產生的法定行為。

所以這篇報導應該是記者獨立撰稿,但立場似乎比較偏向政府的司法及執法部門。陳姓受刑人固然是罪有應得,但是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司法制度一向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域,如同皇后的貞操一樣,不容任何懷疑。然而,護衛神聖不可侵犯的皇后貞操的執行司法工作的法官們是否應該自視為那個神聖的護衛?不過,看到記者撰寫的報導內容,竟然是一連串的未注意疏忽未發現!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制度嗎?若然,為什麼要我守法?

2003年更三審判決後,陳捨棄上訴,並撰狀希望高院轉呈最高法院刑事庭駁回其他上訴,但書記官未注意受命法官邱同印也疏忽,未依法主動為陳上訴。溫核章後,全卷移檢察官,檢察官也未發現,將陳送執行。陳服刑八年後,才被發現案子其實還未確定,目前重新上訴最高法院中

溫耀源說,整件事「好像很嚴重」,但問問司法實務人士就知道「被告不會多關或白關,實際上一天也不會多,也不會少。」他覺得名譽是第二生命,不願意被指指點點,如果外界有這種質疑,他就不足以當全體法官表率。

不只是西行者感覺不佳,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上半年治安及施政滿意度調查結果,81受訪民眾對法官審案抱持質疑態度。馬、蔡、宋這幾位潛在的總統候選人,誰有醫治台灣政治的沈痾的醫道?誰有司法革新的能力?看……

中正大學調查 8成不信任法官 48肯定警察

記者袁志豪/台北報導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昨天公布上半年治安及施政滿意度調查結果,81受訪民眾對法官審案抱持質疑態度,對警察維護治安的滿意度達歷史新高48;顯示民眾肯定警察,但對司法官投下不信任票。 

這份調查報告在上個月進行,從撥通的13000多通電話,過濾出2000多個有效樣本。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新六都中,上半年的治安狀況,以台北市得分最高,治安最好,台南市最低。 

調查指出,今年7月廉政署由總統馬英九揭牌成立,但民眾對政府整頓貪汙的決心,仍有6成以上沒信心,甚至有半數以上不知有廉政署成立。 

2011-08-13/聯合報/B1/北市.運動】 

《黑白集》十四年的狼蹤

當年騷動大學校園的「東海之狼」終於就擒,證實幾遭誤審判刑的離職打工仔是無辜的。真正的惡狼藉著服役躲在軍中逍遙,但他狼性不改,匿蹤十四年,最後是他的DNA檢舉了自己。 

有人形容此案是「江國慶翻版」,其實兩者程度大不同。蒙冤的打工仔在被捕數月後,即因前後案DNA比對不符,排除了罪嫌;僅餘一個警方遺失證物、被害人又堅持指認的案件,讓他背負著狼名與司法纏鬥了六年。可以說,無能的檢警、悲怨的受害人、沸揚的輿情,是置他於冤獄的共同推手。 

該負首責的,當然是檢方和警方。紀姓打工仔只因無故離職就被當成嫌犯,只因身材近似遭被害人指認即遭移送,檢方不問青紅皂白就起訴並求處死刑。這一連串「想當然耳」的推理,沒有實質證據就要置人於死,是草菅人命。更荒謬的是,嫌犯留在現場的背包、眼鏡等證物,竟在大掃除時被工友當成垃圾丟棄。廿一世紀的台灣警局,仍不時可見這種封建社會的衙門作風。 

無獨有偶,六月間一起「無期改判無罪」的性侵冤案,也發生在與「東海之狼」同一個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當時警方僅憑機車型號即錯抓嫌犯,檢方明知凶器血掌紋與嫌犯不符卻強行起訴,五年來使冤者被判四次無期徒刑。直到最近重啟調查,才根據掌紋揪出真正狼凶。 

江國慶的冤死,能換得檢警重新檢視各種陳年疑案,未始不是好事。民眾看了好幾年的CSI犯罪調查影集,見識了科學辦案的一日千里;若台灣警察倚賴的還是口供、自白、刑求那一套古傳祕方,不是自欺欺人嗎? 

2011-08-15/聯合報/A2/焦點】 

《社論》 誰來檢查檢察官?

「東海之狼」的案子逮到新嫌犯,14年前檢警錯辦紀富仁的冤案,才又重新被喚醒於世人面前。好險,紀富仁沒有被草草一槍斃命,但別忘了,他可是被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過。也許有人說,「幸好」法院還了紀富仁清白,但這個無罪之人曾被冤枉羈押兩百多天,最後連尋求冤獄賠償都沒獲准。紀富仁如今回復了一個上班族的平凡生活,但他腦子裡的陰暗記憶和家人的心頭之恨,永遠抹滅不掉。東海之狼的案子這次也許真的可以結案了,但紀富仁案凸顯的檢警體系問題,到底給過社會什麼公正的交代嗎? 

警方辦案粗糙、違法刑求等問題,從王迎先命案的年代至今,也許多少已有改進,也許有待改進的空間仍遠大於已經改進的部分;這是警政體系必須回答的問題。但最可怕的是檢察官體系,近年來在國人對司法改革的呼聲下,檢察官被貼上濫權起訴、壓迫人權、違反偵查不公開、操守不佳列管、草率忘記上訴等標籤,但至今不為所動,沒有看到一點來自法務部要求檢察體系改革的壓力,這是怎麼回事呢? 

台灣的檢察官體系,從高新武時代爆發過起內部的改革運動,到現在仍有檢改會不屈不撓推動改革,但體系本身好像有金鐘罩護持一般,外界指責的「背後黑手」深藏不露。自認受檢察官不公正對待的例子,不是14年前的紀富仁一案而已;在企業界先後有過白文正自殺案、曹興誠逃作新加坡人案、李焜耀控「紅色恐怖」案;政界有過馬英九控告檢察官筆錄不實的案例。直到今天,就算法務部看似勇於列管風紀不佳的檢察官,但自清行動到此為止。最近引起譁然的前高檢署署長查賄績效優良卻疑似因而遭撤換一事,連輿論都質疑「法務部怕查賄?」法務部卻寧可唾面自乾,更高層亦不聞不問。則改革到底要如何貫徹? 

紀富仁的父親以兒子清白卻曾被求處死刑的恐怖經驗控訴,「老百姓很可憐」,宣稱「苦民所苦」的國家首長大概沒聽見。檢察官不受「檢查」,這才是動搖國本的大事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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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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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賭爛票
2011/08/17 10:45

當然兩英之外,還有選擇


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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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
2011/08/17 08:17

你的票投不了,唉!台灣民主的最大悲哀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