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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22:30:56瀏覽2068|回應0|推薦6 | |
從陳水扁及馬英九看台灣專業法律教育養成法律人的傲慢性格 同為台灣專業法律教育養成的法律從政人,陳水扁及馬英九在一般民眾眼中是兩個風格極端不同的從政人,但是在法律人的傲慢性格上的表現卻是完全一致,中華民國的法律養成教育是不是讓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金鐘罩鐵布衫所榮養出來的沈痾? 對於領導國家,人民卻比較希望有一位溫文和煦的領導人。 曾經擔任法務部長卻在任上(西行者原本以為是法務部長,結果卻是政務委員)掛冠求去的 然而,上任已經一年多了,司法改革的號角卻再也沒有吹奏過。 而更令人失望的是被老百姓們寄予厚望並號稱小鋼炮的監察院長王建宣(西行者非常疑惑,為什麼每次打監察院王院長的名字就會系統故障,王院長是不是該申請調查一下?)先生,在上任半年多的時候,竟然要求監察委員們辦大案別查小屁屁,用「小屁屁」來形容老百姓對政府、政治措施或司法的不服氣,站在監察院長的高度是絕對適宜的,那麼,身在中華民國的一般老百姓們,受到政府、政治措施或司法的不法對待時要如何自處?逆來順受乎?上街抗爭乎?還是再接再厲的向執行不法處分的政府機關依法陳情?向司法機關提出行政訴訟?向監察院陳請調查? 如今民生凋敝,一般老百姓們連三餐都招呼不及了,看樣子絕大多數老百姓們只能選擇逆來順受。無怪乎當今KUSO族這麼多,逆來順受所累積的怨氣只好靠KUSO來抒發了。 大概我們已經忘記當年 從法務部網站中公告 l 1994年3月法務部長馬英九在立法院宣誓說「肅貪不成,不惜辭職下台」 l 1995年3月針對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榮耀因涉申報出差浮濫,遭監察院彈劾,法務部長馬英九召集次長和重要主管開會決定通函所屬各機關應遵守有關出差的法令。 l 1995年5月法務部長馬英九針對檢察官集體請辭事件時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三二五號解釋,監察權的行使可以涵蓋司法機關,只要監察機關能掌握運用這項調查權的時機和分際,應該就沒有監察權介入或干預司法權的爭議。 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召集人黃越欽也申請自動調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請辭案所引發的相關問題,希望能釐清監察權與檢察權的分際,並使檢察官能了解監察權對於檢察權是助力而非阻力。 l 記者這段特別註記的意思是什麼呢?是讚揚監委運用餐敘紓解檢察官的倦勤情緒?抑是監察院確實伸手介入司法改革?或者記者別有所指? 西行者比較在意的是司法院確實進行紓解訟源的各項措施,讓許多訴訟程序必須透過律師才能夠遂行,這種種措施與其說是改進,毋寧說是限制更為恰當。而更令人遺憾的是訴訟程序經過大幅修改之後,絕大多數的人民仍然覺得法官及法院不公,訟源大幅紓解之後,審判品質並沒有相對提升,大幅限縮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只為紓解訟源而已,那麼人民損失的權利要如何要求補償? 這種透過修法限縮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是為民?為政?還是為法官及法院? 是什麼樣的立法可以如此藐視人民? 是什麼樣的政府或國家還可以自詡為民主? l l 1996年5月隨第八任總統任期屆滿,行政院長連戰昨天率副院長、政務委員、八部二會首長向李總統提出總辭。 l …………………………………………….. 問:辭職的原因,是不是覺得自己在政務委員這個位子,讓你無法發揮? 答:我想這只是一部分原因。最近這段時間發生很多事情,使我深刻感覺到,做為一個政府官員,尤其是一個內閣的閣員,大概很少有這樣一種非常深刻的羞辱的感覺。家庭主婦、一般的社會大眾,對我們政府最需要的信賴感,好像已經急遽下降,這種感覺我覺得非常不好。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應該負起我自己的實任來。我不能讓民眾認為,當民眾對政府信賴感這麼低的時候,你還毫無所覺,所以我覺得我應該站出來,表示我願意負實,我願意離開這個職位。這只是我對自己的一個認知。我希望透過這個過程讓民眾了解,政府中還是有人願意負責任。 …………………………………………………. 問:你在聲明中指政治風氣「以權謀私、爭功諉過」,能不能舉出實例? 答:我想各位也可以舉出一些一實例來,不需要我在此一一舉例吧。 …………………………………………………. l 根據 1997年12月台北市長選舉風起雲湧之際,前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曾公開表示:不管是宋楚瑜還是馬英九,民調顯示二人都可以贏陳水扁,他跪也要跪著請他們出來參選。在各方催請下 其實,無論是陳水扁或馬英九來擔任台北市長及中華民國總統,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都沒有明確的好處,陳水扁時期固然沒有建樹,但馬英九執政以來,缺乏大開大闔的氣度,拘泥於法治,處處掣肘,尤其在言語之間總是擺出台灣專業法律教育養成法律人的傲慢性格,冷言冷語,傷人於無形。國政與法庭是全然不同的場合,法庭要使用拖延戰術打消耗戰,死皮賴臉地拖得越久勝算就越大,國政則講究當機立斷、正義公平,速戰速決,否則人心動盪不安。 所以,台灣法律人的傲慢拖延性格是絕對不適合治理國家。 為何?……………..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許迺曼昨天在一場演講中,勉勵法律新鮮人,要做弱勢者的守護神,但不可又聾、又瞎、又啞,才不會淪為替不法政權服務。 許迺曼昨天接受政大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給大學法律新鮮人的第一堂課」為題演講,逾兩百名法律系學生聆聽。 許迺曼指出,法條是死的,法學卻有生命力,德國學生愈來愈習慣只勤奮研讀最高法院的判決,因為考試中出現的案例,多半是最高法院曾做出的判決,不過,這跟法學根本無關,法學要求的能力是獨自運用解釋方式解決問題。 他強調,「法律鸚鵡」只學習不動腦筋地跟著重複法條和最高法院的判決,好的法律人卻非如此,因此包括法社會學、法律史和法律比較等基礎學科很重要,現在卻不受重視,是法學教育的缺失。 許迺曼表示,法律人要做弱勢者的守護神,但不應該聾、啞、瞎,不能困在法條及法律判決中,作繭自縛;雖要批判、懷疑,不能為批判而批判,也不該脫離現實,不顧真實社會的經驗,否則可能會為不法政權服務。 許迺曼引用德國詩人歌德的話勉勵學生:「只管伸手進入豐富生活,並且抓住它,因為這很有趣」,他說,這也適用於學習法律,希望學生都能保持熱忱,勇敢並勤奮投入,即使遭遇阻力或負面批評,都不要氣餒,要堅持熱衷追求正義的理想。 「聾、啞、瞎」正是中華民國政府及司法體制的沈痾,西行者毋寧相信 斯人何在? 絕對不是馬英九! 西行者的感覺正如俏皮話:「寡婦死了兒子」,沒得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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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