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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全民默然噤聲地遵守法律卻讓憲法保障無公義的司法敗類?-我慈悲的「上帝們」!請掏空耳尿!睜開眼睛!當個道地的台灣人!別做外星人!
2010/04/26 23:42:17瀏覽572|回應0|推薦8

我慈悲的「上帝們」!請掏空耳尿!睜開眼睛!當個道地的台灣人!別做外星人!

曾任扁朝的賀陳旦先生(現任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最近發表一篇「用地球日迎花博 多元 台灣的DNA!」大意是呼籲台灣朝野共同護衛地球。把小小曹隨母親自殺事件及陷入宜蘭近海定置網的300公斤黑鮪魚共同連結成兩則失去生命的故事。文中說:「今天抱持的基本態度應該是「尊重」!尊重每一個生命的存續!母親替女兒決定生死,生魚片老饕竭澤而漁,都是以自己為最優先,不計手段的宰制其他生物的生命。沒有對生命尊重的基本心態,難免膨脹自己的需求和權力,揮霍、掠奪資源係當然爾,汙染自然不免。公害汙染是果,輕忽生命才是因。因此,在地球日該思而行的,不是淨灘、種樹而已,恐怕要根本的想想如何尊重生命,扶助弱者。

西行者不止非常同意,而是絕對贊同賀陳旦先生的「尊重」說。

其實,現在左右台灣生態的只有兩類自命為「上帝」的人:政客與法官。

「政客」包括各類民選代表-縣市長、議員、委員,以及銜命任事的政務官員。

「法官」包括大法官、司法官,以及自認為司法人員的檢察官、警察官。

200912月台北市一名79歲的林老先生在逛百貨公司時,試吃鳳梨酥,患有失智症的老先生不記得拿了幾塊,未料卻被當賊報警處理,當時林老先生和太太吵了起來。法官判罰3千元或服勞役3天,老先生的兒子不滿法官沒考量老人家有糖尿病、高血壓、失智症等疾病,硬是速審速決,為了抗議司法,他們決定不繳罰金,讓老先生去服勞役。(2009/12/25東森新聞)法官不是人嗎?法官不會老嗎?法官不會得失智症嗎?

25年前,交通大學一名院長的機車牌被人調包,掛上贓車牌。警察在街頭路檢攔下他,交刑事組偵訊後移送地檢署,折騰數小時,才由校長郭南宏將他接回。事後這位院長感慨地說,不怪攔他的警察,不怨地檢署,最不滿意刑事組不查偷他車牌的人,只作表面文章,用問題車牌即把他移送。1/4世紀後,彰師大女主任的遭遇,如同交大前院長使用贓車牌的翻版。遺失證件被人冒用,警方辦案,不追查冒用證件為非作歹者的罪責,卻把兼具受害人身分的失主當成刑事犯,一傳再傳。警察辦案,往往採庶民「性本惡」觀點,多懷疑,少查證。偷懶的作法,就是請當事人自證清白,不能自證者,即送檢察官偵辦。(2009-09-21/聯合報/A15/民意論壇)警察或檢察官不是人嗎?警察或檢察官不會遺失證件嗎?警察或檢察官不會犯錯嗎?

三重羅姓婦人到早餐店買完早餐,離開時滑倒伸手抓住東西保持平衡,卻握住炸油條的滾燙油鍋。檢方調查,店家油鍋雖非放在騎樓等公共區域,但緊鄰顧客行走的通道,萬一顧客通行時不慎誤觸油鍋,或是遭油燙傷,店家恐會有法律責任,因此雙方和解時,檢察官告誡店家油鍋要換位置。2010-04-05/聯合報/B1/北縣基隆.運動)

東陳先生反應:「筆者住的地方,沒有人行步道不打緊,騎樓被霸佔、騎樓外停車、置放廣告招牌等情況,讓人根本是在閃躲之下才可以走路,而閃躲之餘,又得注意身旁呼嘯而過的車輛。就算是有完整規劃人行道的重劃區如竹北縣政特區,明明路旁有停車格,許多車主為了省那幾十塊的停車費,將車子停到紅線或是人行道上,因為收費員僅能對停車格內的車子開單收費,卻無法對違規的車子開單。因此雖有人行道,卻還是淪為停車場。行人呢?又在這馬路虎口叢林戰中被犧牲了。政府對私家車輛太過仁慈,放任其無限制成長,又窮於規劃大眾交通系統,有嚴格的交通法規,卻疏於執法,導致台灣淪為車子的天堂與行人的地獄。」(2010-04-12/聯合報/A13/民意論壇)

北縣新店教職人員在民意論壇反應:「在台北總是會看到一種現象,明明有停車格,但車主寧願並排;明明可以靠邊臨停,所有車子卻寧願大剌剌的占住馬路,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大家心知肚明,因為拖吊車反而比較少拖這種違規車子。拖吊業者及員警執法,是否真的有一套標準,是否有先後順序?如果沒有真正改善交通狀況,只是讓拖吊業者成為不肖取財的工具。」(2009-11-24/聯合報/A15/民意論壇)庶民都不是人!檢察官與員警執法有太多的裁量空間,他們自命為「上帝」愛之賜其生,惡之置於死!

台中市教職人員在民意論壇反應:「陸以正大使過馬路被計程車撞傷。其實除了車子不讓人外,有些路口紅綠燈的設計,也令上年紀的人過不了馬路,因為才走到一半紅燈就亮了,停在中隔島又險象環生,快步跑又會跌倒。許多老人行動遲緩,像我八九十歲的父母,我們常常必須連拖帶拉的幫助他們過馬路,因為紅燈很快就亮了。但我們必須工作,許多時候他們只好自行外出看病或辦事。現在台灣已經進入高齡社會,這種過馬路免於恐懼的自由,政府是否應該認真考慮?」(2010-04-12/聯合報/A13/民意論壇)

新加坡「海峽時報」刊登專文表示,台灣的商店服務雖然很好,民眾也有禮貌,搭捷運會排隊,但車輛在馬路上禮讓行人方面卻還有待教育。行人在過斑馬線時,車輛不會為了行人而停下來,轉彎時也同樣不會遲疑。這個問題在前駐南非大使陸以正日前在台北東區過馬路遭轉彎計程車撞倒骨折後,開始受到大家的關注。台北市警察局的統計數字顯示,去年111月,駕駛人不優先禮讓行人的案件達到984起,比前年同期增加30%。(2010-04-20/聯合報/A1/要聞)

住台北市的美籍英文教師艾路恩向媒體投訴,他和女友過馬路到新店家樂福購物,走到馬路中綠燈還有廿四秒時,一輛轎車突然左轉不讓行人,差點撞到他和女友。他情急之下拿環保袋拍打駕駛車窗,沒想到這名駕駛竟迴轉下車,拿鐵棍追進賣場,他請賣場員工報警,兩位員警抵達後向女友說,可能是他先挑釁對方,對方才追進賣場。艾路恩頗有微詞,他說如果發生在美國,美國警方會追根究柢,並清查車上是否攜帶武器,不會便宜行事。北縣新店警分局江陵派出所長林啟發表示,當晚處理的警員並未發現駕駛有持鐵棍恐嚇對方意圖,且兩方都說不需提告,才未將雙方帶回所內製作筆錄,可能是外籍民眾誤會了警方。2010-04-22/聯合報/A6/生活)

廖姓機車騎士在台北市萬大路看到630公車紅燈右轉、不禮讓行人,他氣不過想追上去記車號,卻被路口的警察攔下告發「紅燈右轉」,但公車卻駛離。廖指出,他「尾隨違規」是事實,甘願受罰,但是公車堂而皇之地違規,警察竟然不攔它,公平性何在?他質問開單的員警,沒想到警察竟回答:「因為它是大眾運輸工具,怕耽誤乘客時間。」並說公車「太大台」。開單林姓警員昨天澄清,當時正值燈號轉變,攔不攔車其實有裁量空間,廖姓騎士是在公車轉彎後兩秒才出現,並不是緊跟在後,他才會就違規事實開單。(2010-04-22/聯合報/A6/生活)

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彭懷真因為針對小小曹母女燒炭事件接受訪問時說:「社工單位疏失太嚴重了!這是無法彌補的錯誤!」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聽聞曹姓女童遭遇,難以置信地表示,「這簡直是官僚殺人」,高風險家庭個案訪視,社工人員應該全年無休,沒有找到當事人,更應追查下去,不能怠惰。2010-04-19/聯合報/A5/話題),結果遭到跨縣市社工、跨領域議論、反彈,甚至醞釀抵制東海社工系學生,他請辭以示負責。(2010-04-22/聯合報/A5/話題)難道社工單位沒有疏失?沒有檢討改進的餘地?用抵制東海社工系學生的行為來反應是否過度?把顢頇政府的官僚心態更加放大表現出來!

海上出現「迷鹿」!台北縣金山鄉漁民在距岸邊約6公里外海處,發現一隻梅花鹿在海中載浮載沉,他用繩子套住鹿頭,再緩速拖救返港,救援成功,經岸巡人員請示檢察官後,交由檢疫人員依走私動物處理方式,已經「安樂死」。(2010-04-22/聯合報/A13/社會)

這些掌握庶民生活、生計、生命的官爺們,這些自認掌握庶民生殺大權的「上帝們」,請掏空耳尿!睜開眼睛!尊重每一個生命的存續!尊重每一個生命的自由!

馬英九先生,我們中華民國的總統,要到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受到生命的尊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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