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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0:42:01瀏覽522|回應0|推薦0 | |
第2项 媒体从业者须对宪法宣誓、忠实揭露真相(expose the truth)
第一节 媒体(第四权)利弊与解决之道
过往数十年,当台湾持续内耗时,国际间好多国家持续壮大,甚至连东南亚原本经济落后的马来西亚、越南,都在快速进步。台湾再这样乱下去,不知惜福,很快地上苍会把原本恩赐给台湾的福报,通通收回去!
台湾过去二十年来,有三多:
①自我设限多(意识形态、偏激思想、自设障碍、法令不公不义、近乎锁国)
②滥诉多(社会风气及价值观被扭曲,以滥诉手段,诬陷他人,得逞私欲)
③擅长表演式正义(或自以为正义)者多
三多的形成,恶名远播,媒体与政治人物要负最大的责任,尤其早期一直存在的地下媒体,是非不分、思想言论偏狭,但党派立场却泾渭分明。
媒体,一直是主导议题的先锋。许多学者对这第四权的利弊提出解决之道,但是,多数特定媒体依然我行我素。有些媒体非但没有致力满足民众知的权利,反而经常扭曲媒体原应扮演的社会公器角色,只求耸人听闻的八卦新闻当道,社会光明面以及公共议题被弃若敝屣,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盖从一国媒体之偏好,可窥见一国之兴衰)
媒体本来是要善尽表彰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但若存有私心、偏见,或个人恩怨,很容易颠倒是非、扭曲事实、断章取义,最后吸引负面人群、潜移默化,成为社会犯罪的温床。除了媒体必须有所改进之外,社会善良与正义的风气必须重新建立。许多学者及社会贤达也多次针对这方面的课题提出建言,希望未来的台湾能够真正地“向上提升”。笔者认同学法的人,心中要有正义,毕竟多数善良的民众,向来都尊崇法官、律师在社会的地位,法律人的格调自然要比一般民众高才好。同样地,学历要跟人格要成正比,这是知识分子的基本素养。
主修大众传播学者,普遍知道,媒体是社会公器。在欧美民主国家甚至被视为是『第四阶级』(the fourth estate)的权利。媒体,不是化妆师或国王的制造者(King Maker),应当针砭时事,不能粉饰太平,媒体也不能遗忘自己的社会责任。
但在台湾,媒体享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之际,却没有负起相对的社会责任,严格来讲,台湾的媒体滥用社会公器、滥用第四权,根本没公平公正地监督政府,台湾媒体蓝绿泾渭分明,立场极为鲜明,根本不能做到监督政府的责任,反而是近二十年来在台湾动乱的局势中发挥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的效果,多数的媒体早已经成为私人的利器。
近二十年来台湾的传播事业发展速度快,媒体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但媒体多半没有致力满足民众知的权利,反而经常扭曲媒体原应扮演的社会公器角色,只求耸人听闻的八卦新闻当道,社会光明面以及公共议题被弃若敝屣,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笔者认为:严守专业伦理,是媒体工作者的基本原则,否则新闻报导就会沦为社会的乱源。
媒体影响力及潜移默化的力量大,现今台湾许多媒体的路已经走偏了,加上政治人物及特定的政治节目名嘴,持续地灌输错误观念,使得整个媒体的价值,变成局限为特定人士的政治利器,尤其每逢选举前,各家立场不同的媒体,更是几乎全力地配合他们所支持的特定人物,一起批判对手。
第二节 端正媒体(新闻)数十年来的歪风与对立
新闻学是一种包含搜集、撰写及报导新闻的学科,广义上包含编辑和演示新闻专题的过程;新闻学在报业、电视电台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传播媒介上,均起重要的作用(新闻学的一般定义)。
若按照新闻界最新定义:读者与新闻界共同感到兴趣的新事件或新观念,就具有新闻价值,也就是新闻。至于「新闻价值」的意涵,学者认为可包括:实时性(timeliness)、显著性(prominence)、冲突性(conflict)、影响性(Influence)、人情趣味(human taste)、邻近性(proximity)、社教意义(social and educational significance)…等。然而,不包括新闻乱象!
笔者考察台湾近年来的新闻乱象,深层感悟:有必要加上新闻媒体工作者本身最重要的使命(mission),那就是揭露真相(expose the truth)。这个任务(使命),远比上述任一点都来得重要。盖在美国等先进国家,新闻界乃等同实质对政府进行了「监督权」暨「审查权」,也就是除了行政、立法、司法等三权外的『第四权』。第四权行使对象,包括对公务员、对执政党、对握有权力者之监督、审查;最重要的天职就是针对上述人员执行公务时真相的揭露,避免公务员或执政者,黑箱作业、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侵害人民等情事发生。换言之,新闻媒体工作者最重要的天职就是「揭露真相」,亦即媒体是公务员与执政者「最后一道贞操」(Last virginity)的监督、审查者。洋人常讲的:I am watching you.笔者认为可以诠释为,意指新闻媒体工作者对执行公务者之监督。
吾等回顾历史,老K党自老蒋以来,除了经国先生外,一山不容二虎,宁与外人不与家奴的偏狭心态和政党文化(不团结一致对外,反而容易陷入内哄)- -「泛蓝」选民的特质,明显与「泛绿」选民的差异性大,体现“文人相轻,自古而然”的恶习,故而每每在关键时刻,遭受不应该的挫败!
检视台湾自日裔的李登辉执政后,风气转差,喜好批斗、极少建设性建言,加上媒体大开放,从业记者为抢夺新闻本无可厚非,但过度自由,胡乱报导,似是而非的评论,屡见不鲜,影响下一代深远;如今演变成蓝绿分明,陷入意识形态斗争,报导逐渐失去探索(揭露)真相(expose the truth),沦为政党恶性斗争工具,媒体选边站,带头误导舆论和是非,有如把台湾带向- -「地狱十年」(The Decade From Hell)般,与 经国先生主政时期台湾呈现的「黄金十年」(A Golden Age),有若天让之别!
★「人类的思想左右行为,信念决定行为,而环境影响行为。」笔者鉴请领导精英们,视为改革重点→端正社会风气、创新建言平台,教育并规范媒体人,重视职业道德与「利他」信念和坚守「揭露真相」的天职与荣誉。
希望能列入宪法增修条文,以利端正台湾社会积重难返之恶习,让整个社会能重返善良道德、见义勇为的纯厚风气,让台湾能真正“重生”(reborn)与“向上提升”(rise up)。况且先进国家,其媒体监督是一种Power(权力),但查我两岸媒体并无此种power,因power是由宪法授予或由宪法授权立法授予,故权力虽有宪法权力(constitutional power)或法律权力(legal power;legal authority),在三权分立或五权宪法的国家(地区),其宪法目前为止皆未授予媒体任何power(权力) 。
第三节 案例,值得反省
自古以来,真要考验一个人是否值得信赖或者尊敬?!其实只需用→钱、权、色三者,多半即可测出这个人可不可信赖、值不值得托付重任,或者评估对方能否成就一番大业?!盖人间,不走正途者,为权、为钱可以出卖朋友同僚,甚至亲人或另一半;邪恶者为钱,可以诬告、诬陷、毁誉友朋长辈,甚至亲人相残;不正念者,为色可以出卖灵魂一切。身为媒体人,对社会影响动见观瞻,怎可不谨慎小心?!
●自由,不包括恣意偏狭放任,不包括可从事汉奸、卖台活动。本土意识奉若神明!台湾的口号特别多,“爱台湾”最初是台湾本土势力,攻击诋毁外省人的隐晦用语,有的政客说「我是台湾人」一样,它隐含排他、突显差异、否定异类的寓意。台湾人民若继续再让这类―人格扭曲,性格贪婪,价值观偏狭,思想“入魔”,行经恶劣的“伪爱台”者胜选的话,上苍将不愿再护卫台湾。再看看香港~
2022年香港此轮疫情已有约6成即440万市民感染,死亡人数到4月底约有8400人,情况相当惨烈;相对多数的港人自觉受英国统治,较内地人优秀,包括英文、金融、房地产,以及年收入等能力,远超越内地人,故而比较看轻内地人(这是事实)。港人若持续这种优越感,自抬身价,不屑内地人,那么,风水轮替,恐怕冥冥之中上苍降恶灾到港人身上,为的就是要让多数港人能醒悟,才能再次重生和向上提升(rise up)。
生为炎黄子孙,竟然否认自己,想当日本奴、英国奴,可耻!
身为台湾人,竟然为了胜选,滥诉、嫁祸、制造仇恨,可恶!
身为知识分子,竟然带头扭曲事实,颠倒是非,陷两岸于敌对,可恨!
身为政治人物,为己之私,离间族群、误导年轻一代,骗取选票,可憎! 擅长表演正义、伪装爱台湾(只差没讲出爱台湾的钱),行贪渎、祸国殃民之实,可杀!
(1).NCC事件、名嘴诬陷事件、管中闵事件
近来因蓝绿对抗升温,加上权力的迷恋,许多男女换了位置,脑袋似乎也换了,而且诬陷、诬告、毁誉事件层出不穷,更甚者,身为媒体人竟然诬陷他人!
(2). 纵容滥诉,冤屈不断
记者天职→“揭露真相”(expose the truth);法官、检调等公务员职责→遵奉『法理学』精义- -“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to safeguard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权力、权位(power position),是用来拯救世人的,不是拿来惩罚众生的;
拥有权力者(包括:政府单位领导、检调人员、法官审判长...等),若能心存慈悲,有包青天明办秋毫、公正廉能之德(这正是台湾社会所最欠缺、迫切需要的),那么就能真正利益众生,不致冤情持续发生。
(3). 台湾数万名流浪教师,生活陷入困境,媒体、主政者稀少关注
积重难返的课题,列入修法建言―盼能整合两岸三地教学资源。
(4).政党对立事件,媒体应坚信→揭露真相、维持公正与平衡报导
媒体人应怀抱→坚定信守揭露真相与监督执政者(公务员)操守的从业道德,让台湾社会不再是非不分,让人民能“向上提升”。
(5).媒体、媒体人以及官员们,在发表任何言论(含广播电视)与著作时,请依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称谓「大陆」与「台湾」、「内地」与「台湾」,或者「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请不要用「中国」与「台湾」,那是老外或搞台独者才这样的称呼,我们台湾也是中国(至少是中华民国);您(妳)不是外国人也非台独人士,请勿对号入座。一则违法,另一则也可能模糊您(妳)自己的定位→可能现在好,但以后坏,因为无形中您(妳)在帮助台独观念的发展。
(6).重绿不重质、价值沦丧,彻底沦落为服务执政党的宣传机器。
「只绿不专」,社会的共识与伦理将荡然无存,换来的是世代的价值沦丧。在2016年民进党全面执政后,三立电视台与政治结合成立「海派」,在民进党内呼风唤雨,到陆续收编绿媒串成一言堂连线,再将中天关台、压制TVBS,组建令出必行的网军部队,蔡政府不但丢弃捍卫言论自由、党政军退出媒体的创党理念,更打造出史上最强也最恐怖的洗脑帝国。
●事实:民主,并非万灵丹,最大的坏处在于选举压力,导致政客偏向炒作短线、短视近利,沦为斗争恩怨、向下沉沦,无长远战略规划,真正利国利民。
●事实:“利他”的美德可能只有短暂的辉煌,长期的持续最终往往被“利己”所吞噬。伽利略也曾说:「理性的国家(盛世)不需要英雄,不理性的国家(乱世)才需要英雄。」然而,想要长治久安,必须理性治国,不是制造乱世。
★關於濫訴,懇求立委諸公暨總統(參選人;政黨主席)正視參酌,仙佛慈悲! [1] 指封建時代社會中三階級(貴族、僧侶、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或者指神職人員(上議院中的神職人員)、世俗議員(上議院中的其他人員)和下議院議員。以美國來例,最高的行政權代表為總統,最高立法權為國會(由參議員、眾議員所組成,包括參議院、眾議院),最高司法權為最高法院。三權分立、三權相互制衡,在第四權(媒體)出現後,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個,可防止前三者的濫權與偏誤發生。陳錫蕃:「第四權」一詞誤用久矣→May 22, 2002。the fourth estate theory,此詞實係誤譯,宜譯為「強調新聞自由是一種制度性的權利」(institutional right)。新聞自由是一種權利(right)不是一種權力(power),「媒體監督政府」這句話中所指的監督是一般性監督,是要依法行使的。同樣的,一般人民對政府的監督,也需依據憲法的規定行使;易言之,媒體有監督政府的權利(right),而非媒體有監督政府的權力(power)。 [2] 維基百科: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又被稱作第四權,大眾廣泛認知的「第四權」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的力量,但事實上「第四權」的原文「the fourth estate」真正的意涵是指封建時代社會三階級(貴族、僧侶、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第四階級所指的是媒體、公眾視聽。 [3] 197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d在耶魯法學院150週年紀念大會講詞中說:新聞自由不同於言論自由,新聞界有權利及特權或責任(the rights and privileges or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rganized press),認定新聞自由是一種權利(right)而非權力(power)。 [4].台灣數萬名流浪教師,生活陷入困境,媒體、主政者稀少關注- -積重難返的課題,列入修法建言―盼能整合兩岸三地教學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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