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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24 00:03:22瀏覽3055|回應2|推薦0 | |
罵老闆臭俗辣 沒了資遣費還罰八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t3.htm 〔自由時報 新北市三十四歲女子 板橋地院簡易庭在今年一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黃女罰金八千,得易服勞役八天,法官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依社會一般人的認知,足以貶損評價、傷及人性尊嚴,屬輕蔑使人難堪之詞,且李某是黃女的雇主,案發地點又在公司內,黃女言詞已對原告的尊嚴及聲譽造成貶抑。 「豎子(sut8-a2)」不宜寫作「俗辣」 「豎子」在古籍中多為貶詞,它有三意,分別是:兒童;童僕;罵人愚弱無能。「豎子」絕對不是抬舉人的好話,「豎子」在罵人是「無德無能、辦不了大事的毛頭小子」。且舉證如下: 1.兒童。 《左傳•成公十年》: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 2.童僕。 《荀子•仲尼》:仲尼之門,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 3.罵人愚弱無能。 《史記•項羽本紀》:「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 《史記•留侯世家》:「漢王輟食吐哺,罵曰:『豎儒,幾敗而公事!』」司馬貞《索隱》:「高祖罵酈生為豎儒,謂此儒生豎子耳。」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 《戰國策•燕策三》:「荊軻怒叱太子曰:『今日往而不反者,豎子也。』」 《晉書•阮籍傳》:「阮籍嘗登廣武,觀楚漢戰處,歎曰:『時無英雄,使豎子成名。』」 今日台灣寶島居民多不讀書,將「豎子」寫成「俗辣」、「卒仔」,簡直是文字災難!有了實務判例為戒,大家可不能隨便罵人「豎子」(「俗辣」), http://www.udn.com/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2011.04.20即時報導】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5年前發起反貪腐倒扁運動,對外募款,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在電視節目中評論反貪腐募款是「詐騙集團」、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Freddy)影射施將募款佔為己用、而名嘴黃越綏則罵施是「豎子」,被施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判決,王定宇、林昶佐及黃越綏各賠償施明德1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勞基法 第12條規定: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第18條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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