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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者的基本人權不容漠視
2007/04/10 11:34:33瀏覽827|回應0|推薦2

為了防止汽機車進入公園,必須在公園入口處設置柵欄,

然而,這些柵欄卻成為殘障者與自然相鄰的一大障礙,

好手好腳的正常人很難體會這樣的情境,或許也從來都沒想過,

讓我們試想一下,如果你是殘障人士,

在公園的大門口,看到許多人正在公園嬉戲,享受花草的芳香,

那種感受真是五味雜陳。

好不容易經由他人的幫助,進入到了公園,

卻發現公園的廁所,也並不適合殘障人士,

內急之際,還要其他人幫忙離開公園,這種情況只能用「殘忍」二字形容。

看完了簡單的分析,

再來比較「防止汽機車進入公園」及「殘障人士的基本人權」二者,

到底孰者重要,即可立見分曉。

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汽機車進入,一定要剝奪身障者應享有的權利嗎?

陳正文的女兒是腦性麻痺患者,為了讓女兒能享受進出公園的快樂,

與高雄縣政府力爭了六年之久,高雄縣政府終於拆除了公園與身障人士的距離,

這正是展現公民意識的具體表現。

顯見台灣的公務人員還是比較被動的,如果沒有爭取發聲,

永遠都聽不到別人的聲音,感受不到別人的痛苦。

甚至於還認為不能因為「個案」,而拆除掉相關的設施。

這起與官鬥法的過程中,陳正文用了許多方法,

其中曾經趁內政部官員到高雄縣調查公共建築的無障礙環境時,

他趕到會場高喊「請尊重憲法對身心障礙者人權的保障」,

這正是「等待時機」的最佳範例,

相信在場的官員一定都聽到陳正文的呼喚了!

舉一個類似的例子,

某位朋友曾因醫療疏失而與院方發生糾紛,賠償金一直談不攏,

後來得知下個月將有民間團體赴院方進行評鑑,

評鑑結果將影響醫院的未來的發展;

該名朋友得知此事,遂藉此再度與院方協商,

並表示若院方仍缺乏協商的誠意,將在評鑑時讓院方難堪。

或許是院方希望評鑑過程一切順利,所以也就有所退讓,

雙方最後終於達成協議,而使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這就是能掌握時機,將可有效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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