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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11:34:33瀏覽827|回應0|推薦2 | |
為了防止汽機車進入公園,必須在公園入口處設置柵欄, 然而,這些柵欄卻成為殘障者與自然相鄰的一大障礙, 好手好腳的正常人很難體會這樣的情境,或許也從來都沒想過, 讓我們試想一下,如果你是殘障人士, 在公園的大門口,看到許多人正在公園嬉戲,享受花草的芳香, 那種感受真是五味雜陳。 好不容易經由他人的幫助,進入到了公園, 卻發現公園的廁所,也並不適合殘障人士, 內急之際,還要其他人幫忙離開公園,這種情況只能用「殘忍」二字形容。 看完了簡單的分析, 再來比較「防止汽機車進入公園」及「殘障人士的基本人權」二者, 到底孰者重要,即可立見分曉。 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汽機車進入,一定要剝奪身障者應享有的權利嗎? 陳正文的女兒是腦性麻痺患者,為了讓女兒能享受進出公園的快樂, 與高雄縣政府力爭了六年之久,高雄縣政府終於拆除了公園與身障人士的距離, 這正是展現公民意識的具體表現。 顯見台灣的公務人員還是比較被動的,如果沒有爭取發聲, 永遠都聽不到別人的聲音,感受不到別人的痛苦。 甚至於還認為不能因為「個案」,而拆除掉相關的設施。 這起與官鬥法的過程中,陳正文用了許多方法, 其中曾經趁內政部官員到高雄縣調查公共建築的無障礙環境時, 他趕到會場高喊「請尊重憲法對身心障礙者人權的保障」, 這正是「等待時機」的最佳範例, 相信在場的官員一定都聽到陳正文的呼喚了! 舉一個類似的例子, 某位朋友曾因醫療疏失而與院方發生糾紛,賠償金一直談不攏, 後來得知下個月將有民間團體赴院方進行評鑑, 評鑑結果將影響醫院的未來的發展; 該名朋友得知此事,遂藉此再度與院方協商, 並表示若院方仍缺乏協商的誠意,將在評鑑時讓院方難堪。 或許是院方希望評鑑過程一切順利,所以也就有所退讓, 雙方最後終於達成協議,而使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這就是能掌握時機,將可有效爭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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