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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9 23:41:59瀏覽2379|回應4|推薦6 | |
被同學打的時候,你該怎麼辦呢? 你會立刻打回去,還是向老師反應,或者是找警察伯伯來現場處理? 如果你打不過對方 如果老師淡化處理 如果警察伯伯吃案 你還有其他選擇嗎? 餐館吃飯卻吃到「小強」,老闆卻不理不睬,你該怎麼辦呢? 你會當場大聲吵鬧,還是馬上拿起手機打電話給你的律師,請他到現場向對方宣戰? 如果老闆因為你大聲吵鬧,而拿著菜刀把你轟出去 如果律師到現場,老闆只丟下一句,你咬我啊! 每個人都會遇到問題 通常都會想找一些法律專家來協助你處理問題 可是法律是最佳的解決途徑嗎? 恐怕也未必 有些事情是很難以法律來處理的 舉個實際的例子 曾和二位同學聚餐, 一位正在桃園開業當律師 一位正在南部當法官 聽說我要寫有關爭取權利的書 就告訴我他們去桃園大○購物中心電影城看電影的實際案例 且讓我慢慢道來 許多電影城都有限制帶外食 只能買電影城的產品 如墨西哥餅、爆米花、可樂等垃圾食物 吃起來實在很痛苦 如果能買些小零嘴、便利商店的飲料、滷味 看著電影才真的是人生一大享受 這種限制外食卻讓客戶吃垃圾食物的業者 實在是造成肥胖結果的共犯 但是這些業者為了賺錢 你又奈何得了它呢? 我這個律師跟法官的朋友可不信邪 但是怕麻煩還是把零嘴偷偷藏在包包中 整個女用包包鼓鼓的 眼尖的剪票員心想這一對男女又想闖關入境 身為戲院守護神 怎可容任此等客戶囂張 於是當著眾人之面要求檢查包包 你知道嗎? 律師、法官被檢查包包是何等奇恥大辱 當然不可能 律師大姊馬上嚴詞拒絕 深怕袋中的美味跑出來 面子上實在掛不住 於是向剪票小姐說:"你憑什麼搜我包包" "公司規定禁帶外食,所以每位顧客都必須將包包打開檢查,請你配合",剪票小姐回答 這已經不是配不配合的問題,而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議題 "我可是律師,你沒有權利搜我的包包,而且我怎麼知道你公司禁止攜帶外食,即使我有帶外食,你也沒有權利禁止我帶進去",律師立刻嚴詞駁回 剪票小姐聽到是律師,心頭也是一驚,可是付薪水的是電影院老闆,放了律師、法官通行,飯碗可能不保,只得指著牆壁上"禁帶外食"的字樣,補充說明確實是公司的政策,硬是拒絕兩人進入 "你這麼小的字,顯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依據相關法律,你們必須..." 眼見時間一分一秒經過,電影都已上演了,兩人遂將畢生法律絕學一次施展出來,差點從法學概論講到民事訴訟法 沒想到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剪票員硬是拒絕讓二人進入 連戲院經理都出面 並表示寧願退票也不願違反公司政策 空有一身法律絕學,每月經手之訟案不下百件,居然看個電影想帶外食進去,也不得其門而入,還好戲院除了退票外,還送了兩人一份小爆米花,作為表達慰問之意 或許事後諸葛會提出依據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甚至憲法...等具備完美邏輯的法律理論,來說明這件事情正確完整的處理情形 但是鮮少會有人為了一場電影而透過法律力爭到底 畢竟只是一場電影 法律程序曠日費時 並不是單靠法律就能夠解決每一個日常生活的問題 所以從這個例子來看 只能說法律真的不是萬靈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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