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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23:19:42瀏覽4051|回應3|推薦28 | |
中午吃著椒麻雞餐,突然與已經離開雞間的雞雞產生了心靈上交會,雖然沒看到雞頭上的雙眼,但隱約之中感受到雞雞對J教授的期待,決定有時間來分析一下資料,替雞雞說句公道話。 ●人類是一種很虛偽的動物,從動物保護法就可以看出端倪。動保法第1條開宗明義表示:「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為何條文中一堆內容是有關於規範人類如何屠殺動物的條文,本法規定應該改名為「動物處置與管理條例」、「送動物上西天與管理條例」,我覺得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其次,動保法裡面有很多名詞,延伸出來的相關條文中,暗藏著對於不同動物的歧視。首先,核心名詞為「動物」,動物底下還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等類別。裡面等級最高的當然是寵物,其他的都是規範怎麼樣才能夠讓動物有尊嚴慘死,以降低人類內心罪惡感的規定。 ●動保法第6條是很重要的條文:「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為達到本條文的目標,我們應該吃素,否則就是逼迫屠宰場的員工違反了第6條。或許有人會說,為了葷食者的生存權利,當然可以殺雞宰羊。但你去問問雞跟羊,他們一定認為「為了填飽人類的肚子」,絕對無法成為殺害他們的正當理由。(無故=沒有正當理由)當然雞跟羊也不會認為屠夫拿一把刀把他的脖子切斷,鮮血濺出是一種「善意」的主觀意思。 ●動保法第10條也蠻有意思的。「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 、丟擲、切割及放血。」屠宰的過程必須符合人道,人道的要求就是先弄昏,否則是不被允許的。人道昏厥?我看了網路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資料,就是弄到昏再給他死,該網站有建議什麼撞擊法、CO2昏迷法。各位,當你享用符合這些程序的肉品,塞到嘴巴吃到爽的時候,就會感受到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嗎? ●雞跟羊等對於動保法第12條也不太爽,該條第3項第1款規定,人類不能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為何犬貓可以比較爽,雞跟羊等動物認為本規定違反了憲法平等原則,主張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對象應該不限於人類、狗狗跟貓咪,人類不能只看外表,生命應該一同對待。當然很多朋友主張狗是人類的朋友!虎毒不食子,人毒不殺友。but,那貓呢? ●結論:人類依舊是原始而虛偽的動物。 【【十力文化重要書系】】(可直接點選左連結)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刑事訴訟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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