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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的人類,吃素比較好
2013/08/08 23:19:42瀏覽4051|回應3|推薦28

中午吃著椒麻雞餐,突然與已經離開雞間的雞雞產生了心靈上交會,雖然沒看到雞頭上的雙眼,但隱約之中感受到雞雞對J教授的期待,決定有時間來分析一下資料,替雞雞說句公道話。

●人類是一種很虛偽的動物,從動物保護法就可以看出端倪。動保法第1條開宗明義表示:「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為何條文中一堆內容是有關於規範人類如何屠殺動物的條文,本法規定應該改名為「動物處置與管理條例」、「送動物上西天與管理條例」,我覺得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其次,動保法裡面有很多名詞,延伸出來的相關條文中,暗藏著對於不同動物的歧視。首先,核心名詞為「動物」,動物底下還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等類別。裡面等級最高的當然是寵物,其他的都是規範怎麼樣才能夠讓動物有尊嚴慘死,以降低人類內心罪惡感的規定。

●動保法第6條是很重要的條文:「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為達到本條文的目標,我們應該吃素,否則就是逼迫屠宰場的員工違反了第6條。或許有人會說,為了葷食者的生存權利,當然可以殺雞宰羊。但你去問問雞跟羊,他們一定認為「為了填飽人類的肚子」,絕對無法成為殺害他們的正當理由。(無故=沒有正當理由)當然雞跟羊也不會認為屠夫拿一把刀把他的脖子切斷,鮮血濺出是一種「善意」的主觀意思。

●動保法第10條也蠻有意思的。「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 、丟擲、切割及放血。」屠宰的過程必須符合人道,人道的要求就是先弄昏,否則是不被允許的。人道昏厥?我看了網路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資料,就是弄到昏再給他死,該網站有建議什麼撞擊法、CO2昏迷法。各位,當你享用符合這些程序的肉品,塞到嘴巴吃到爽的時候,就會感受到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嗎?

●雞跟羊等對於動保法第12條也不太爽,該條第3項第1款規定,人類不能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為何犬貓可以比較爽,雞跟羊等動物認為本規定違反了憲法平等原則,主張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對象應該不限於人類、狗狗跟貓咪,人類不能只看外表,生命應該一同對待。當然很多朋友主張狗是人類的朋友!虎毒不食子,人毒不殺友。but,那貓呢?

●結論:人類依舊是原始而虛偽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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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下一次我會談談有關於狗貓也有分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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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際訪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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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0:02

看完心有戚戚焉......

話說人不自私天誅地滅...為了滿足口腹之慾...人類的確是一種很虛偽的動物...這個問題我也曾經思考過! 動物保護法本是選擇性的條文...人類對於其他物種的道德總是自圓其說~

人類要提升層次可能要先從食物的改變著手...從最早的營養藥丸解決一餐的概念說起...不過這樣無法滿足人類挑剔的味蕾...除了吃素...那退一步以不殺生為前提改以人造食用肉品可能是出路...更是一大商機!

[知識分享]末世飢荒解答,「人造肉漢堡」誕生

不瞞J教授...看到你PO的椒麻雞餐圖片讓偶口水直流......


了雪玄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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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15:47

不禁好奇...什麼樣的對待,才能符合動物"人權"的需求?還是以"人"的角度的反應吧!

難呀!不以"人"的眼光出發...

弱肉強食的世界(泛指會呼吸的都算),又豈是吃素就尊重了得!?


驀然回首 (新納粹的認知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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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08:51
賤人(類)就是矯情!! 向來服膺西洋文化的政府,連如此矯情法律也拾人牙慧.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