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媒體應該要有頭腦
2012/11/10 11:20:02瀏覽1359|回應3|推薦28

媒體應該要有頭腦,但媒體通常沒有腦袋這個是常識,

最近在臉書看到壹電視分享的貼文,內容如下:

筆者有意見者,是最底下的一段話「迷姦女子比酒駕撞死人還要嚴重

這種分享,可能會產生一些嚴重的誤解...

以下是該分享文部分網友的回應,如:

●台灣法律是個笑話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爛透了

●原來 強姦 比殺人的罪還要重喔

●臺灣司法早就死亡了! 這些法官更是恐龍級的王八

●賣毒品初犯就三年了,撞死人才六年,那難怪大家撞不怕,反正才六年,法官大人你交代的過去嗎?不能殺雞敬猴嗎?

利用國家機器貪污的014也能交保,那葉少判6年不足為奇呀!

以上論點,就是媒體搞不清楚法律機制所做出不當報導的後果。

筆者簡單來做一些評論:

1.兩件案子是不能比的(除了兩個都是爛咖),一個是故意,一個是過失,這樣子分享或報導會誤導民眾,還看到有民眾因為貴報的報導而說出那我去撞死葉少,頂多判個四年......這又是大錯誤,因為這種撞法是故意殺人,而非過失致死,故意殺人與過失致此的最重刑度是天差地遠啊!

2.什麼行為該判什麼刑度,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撞車的那個只有一個過失行為,但是淫魔那一位卻有很多故意的行為,後者累積起來是很可觀的。

3.法官也是在法律授權的範圍之內進行判決,如果覺得太輕,請拿起你手中的電話,或者是寫封電子郵件給你選區的立委,請他支持修法。否則,對於已經在授權範圍內判很重的法官,沒有理由責難,該責難的是你自己願意選出立委,又讓立委容任你不能接受的法律存在,最終責任可是在民眾自己啊!


十力文化重要書系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刑事訴訟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打官司系列:《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

投資理財系列:【圖解不動產買賣】

生活法律系列:《車禍資訊站》、《資訊法律達人》、《捍衛權利大作戰》(五南)

法律人系列:【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7031193

 回應文章

天真▁▂▃▄▅▇ 的不得了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唯恐天下不亂的頭腦
2012/11/14 15:08

沒人監督,效法蘋果..

除了羶色腥,媒體只有激化對立、製造紛擾,唯恐天下不亂的頭腦


原來我們一直都聽 媒體 的;
只是當年媒體都聽 兩蔣 的

勸人不要天真的人..最天真...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法官的笑話,還少嗎?
2012/11/11 15:22
判死刑,三審定案幾十件 ,
法務部卻拒絕執行, 那要法院幹啥?
始作俑者正是馬英九!

死刑都如此,其它更是法治笑話一堆,
釋字五零三,規定兩年內終審機構合併,
十年ㄋ, 沒動!
司法院帶頭違憲犯法, 超過獨裁者, 真世界記錄!
民間司改會, 也是障眼法,
難道江國慶死刑,
不是法官判的嗎?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法律是立委訂的
2012/11/10 13:58
立委是人民選的,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