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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0 11:20:02瀏覽1376|回應3|推薦28 | |
媒體應該要有頭腦,但媒體通常沒有腦袋這個是常識, 最近在臉書看到壹電視分享的貼文,內容如下: 筆者有意見者,是最底下的一段話「迷姦女子比酒駕撞死人還要嚴重」 這種分享,可能會產生一些嚴重的誤解... 以下是該分享文部分網友的回應,如: ●台灣法律是個笑話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爛透了 ●原來 強姦 比殺人的罪還要重喔 ●臺灣司法早就死亡了! 這些法官更是恐龍級的王八 ●賣毒品初犯就三年了,撞死人才六年,那難怪大家撞不怕,反正才六年,法官大人你交代的過去嗎?不能殺雞敬猴嗎? ●利用國家機器貪污的014也能交保,那葉少判6年不足為奇呀! 以上論點,就是媒體搞不清楚法律機制所做出不當報導的後果。 筆者簡單來做一些評論: 1.兩件案子是不能比的(除了兩個都是爛咖),一個是故意,一個是過失,這樣子分享或報導會誤導民眾,還看到有民眾因為貴報的報導而說出那我去撞死葉少,頂多判個四年......這又是大錯誤,因為這種撞法是故意殺人,而非過失致死,故意殺人與過失致此的最重刑度是天差地遠啊! 2.什麼行為該判什麼刑度,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撞車的那個只有一個過失行為,但是淫魔那一位卻有很多故意的行為,後者累積起來是很可觀的。 3.法官也是在法律授權的範圍之內進行判決,如果覺得太輕,請拿起你手中的電話,或者是寫封電子郵件給你選區的立委,請他支持修法。否則,對於已經在授權範圍內判很重的法官,沒有理由責難,該責難的是你自己願意選出立委,又讓立委容任你不能接受的法律存在,最終責任可是在民眾自己啊!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刑事訴訟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打官司系列:《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 投資理財系列:【圖解不動產買賣】 生活法律系列:《車禍資訊站》、《資訊法律達人》、《捍衛權利大作戰》(五南) 法律人系列:【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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