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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露,女少校事件的評論
2011/08/22 23:36:36瀏覽3816|回應14|推薦23

引用文章「爽露」女少校又開豔照 網友讚:有Guts

國防部少校女軍官范群偵,在個人相簿張貼性感照,被國防部以影響軍譽,遭記申誡處分。

本來八月十四日聯合新聞網的報導「就是爽露!女少校自拍豔照po網」,提到:國防部僅表示沒違反資訊安全,也沒有不雅,因此只能道德勸說。

但是最後還是遭到處分。

不知道這前後的轉折關鍵在哪裡?

飛指部政戰主任張敢上校表示:范少校不夠成熟、穩重的行為,忽略了她身為軍人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核予一個申誡的處分,希望她能自我警惕,既然作為軍人,就應該有高度的自我道德要求和期許。

范群偵會中亦落淚表示,對自己不成熟的行為相當自責。

姿態撩人拍照與網友分享,跟追求高度自我道德要求和期許,有什麼關聯性?

當時筆者深表遺憾,因為這名女少校也沒什麼,不就姿態撩人了些,看起來還蠻成熟的啊!

但是在軍中的環境中,卻要落淚來表達並沒有錯誤的行為懺悔。

什麼年代的,居然還有這些老古板,要以將女性全身包得緊密的方式,就幻想能夠維繫搖搖欲墜的軍譽。下了班,躺在床上睡覺,難道也要穿的像是木乃伊?

本來這件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想不到原本把部落格相簿關掉的女少校,居然又重新打開。

更讓人想要站起來鼓掌者,倒不是這些照片又能夠重新複習一次,而是這位女少校居然在部落格名片上留言說,「虛心接受,決心不改」。

實在是勇敢無比,在軍隊這麼封閉的環境中,居然敢跳出來捍衛女性自我身體的表現權利,斷然拒絕軍方以鳥不相干的軍譽維繫名義,作為侵害憲法基本權益之作法

雖然沒多久又關閉了部落格,但這半天的勇氣,已經值得筆者為文紀念,並表達心中由衷的佩服,外加對於軍方搖搖欲墜、鳥不相干的軍譽維繫方法,感到無限的遺憾。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說:......國防部也正在加強對范少校的心理輔導,以及各方面的協助,希望她建立正確觀念,也希望這個事件就此打住,不要再衍生其他的風波。

正確觀念???

希望軍方回頭是岸,別讓軍方唯一的勇氣,就這樣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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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很多朋友都舉了很多例子,例如神父下班就可以亂搞嗎?法官下班就可以亂搞嗎?

確實不是每個工作都可以透過上下班的時間來作切割,但我認為可以透過是否具備「關聯性連結」來作區隔,

如果沒有「關聯性連結」者就沒有限制之必要,若對之加以限制,就有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疑慮...

還有人提出一個蠻有趣的問題,你可以忍受爽露女少校當女兒的國小老師嗎?

筆者認為這涉及到市場機制的問題,

國小老師是否適任,主要應該著眼於教學的態度與能力,

但是因為一些社會風俗文化觀念的發展,一個具有身教功能的老師,

下了班放了學,在網路上爽露,被小孩子看到,就可能影響到教育的結果,

這就有所謂關聯性連結的問題,如果爽露這個行為還是不見容於社會,恐怕就必須要加以限制。

至少在爽露女少校的事件中,還看不到有關聯性連結的問題,但有些網友認為有。

最近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蠻有趣的,很值得思考,

美國某一州的女性認為應該要與男性一樣,有露兩點的權利,所以就上街遊行,

據報導,這一州的女性露兩點已經是合法,上街遊行的目的只是希望全世界有更多的地方都能夠賦予女性露兩點的權利。

遊行現場,就有很多人拿著相機、攝影機在拍攝,

如果這些拍攝在場露兩點的遊行女性的人是該州的民眾,是否代表這種露兩點的行為對他們來說也是讓人新奇的事物?或者是在某種程度上不能認同?還是單純要拍攝露兩點女性來上傳到臉書?

無論如何,對於這種裸露的議題,社會上的認知會有很大的落差,但是這一州立法的觀點,應該在於這是一種值得立法保障的權利,至於是否屬於道德層次適宜的行為,就見仁見智了。

回到爽露女少校事件,筆者還是認為這是一個基本應該保障的權利,至於會不會影響仕途,當然形式上不應該有爽露連結到影響仕途,但實質上在台灣許多人的見解下,尤其是還普遍認同著「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餘毒的軍方,恐怕早早退伍是必然的結果。但這或許屬於殘酷的市場機制,不過都無礙於基本權利應受到保障。


補記:

飛官淫照天堂,貼露點照掛性感內褲

女軍官,就是要端莊;男軍官,可以把女性內褲公開掛著來釋放壓力。那女軍官可不可以在門口掛個陽具,幻想每天都可以臥薪嚐膽。

這是什麼男性大沙文主義,真是讓人很倒彈!

這樣子不處分?不也是缺乏軍人的威嚴嗎?這些軍官以後怎麼帶後面的部屬,怎麼讓人民信任之!?

這就是台灣的兩性平等,給你一個"靠"!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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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5568824
 引用者清單(1)  
2011/08/25 19:09 【社論文化的藝術】 幻想自慰不如身體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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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功房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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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種行業都有它的專業形象與內部文化
2011/08/23 21:18

殺豬的你不能說他殘忍,不然殺不了豬;

做妓女的你不能要她沒廉恥,不然做不了;

做軍人的,嚴肅忍耐是基本的,因為戰場上要妳死守,妳不能質疑命令,所以平常就會有形塑這種個人自由受限的文化;下了班可以輕鬆,但不能放縱,因為妳是軍人不是平民!

去麥當勞打工,如果發生某麥當勞員工拍攝如此照片或穿超短裙上班,麥當勞主管會讓她在櫃台前工作嗎? 沒違法啊!

最後每個人都要想到,當妳無法認同妳工作中的組織運作與文化時,可沒人逼妳一定要做!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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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生價值觀的混亂時代!!
2011/08/23 18:15
所有男性國軍包括蛙人可以拍攝挑逗性慾的照片上網流傳嗎?

我想不行!!

如果要強調蛙人,及消防猛男也可以展露"肌"色!!那這位女少校應該去當女蛙人,我國有女蛙人,或當消防猛女或女建力士或體操及游泳選手.性平等是要真平等,等有一天,女人也跟男人一樣,不穿上衣游泳跑步公開運動,而大多數人也不以為意時,當然應該不必對此事件主角加以申誡了.只是希望那時候的社會民心,是普遍提升到柳下惠的層次,而不是沉淪為畜牲的淫亂世界了!!舉近例:一位曾得普立茲獎的美國女記者,在埃及採訪茉莉花革命時,遭到亂民性侵,被救回美國以後,就隱居療傷及心理重建!!這位女少校如果在戰爭中被俘擄,是極可能被當成性奴隸的,她的心境可以調適成與被性侵的男囚犯一樣嗎?男女的的平等,也要顧及肉體及心性在現實中的功能性障礙,否則不但徒增社會混亂,引誘他人犯罪,也是自己找死!!真不知道飛彈指揮部的士兵,以後見到這位女少校,是會像見到一般少校時,因其軍階代表的威權,而加以敬禮,還是先想到清涼照!?

lousy-T-shirt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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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問問
2011/08/23 13:49
六個疑問:
1. 女少校行為算不算挑戰上級領導威信,算的話會不會影響軍隊有效指揮而降低戰力?
2. 女少校行為會否因此降低她對下級領導威信,進而降低戰力?
3. 人民會不會因為上述兩個理由降低對國軍戰力的信心?
4. 部隊女性同袍會否因此被不適當的類比而造成困擾?
5. 會不會因為上述理由讓老共誤判國軍其實紀律不怎麼嚴明,所以提高攻打的信心
6. 這些公開的女少校圖片算不算性誘惑而提高他人來犯的興趣
畢竟軍隊是個剛性較強的科層組織,負有戰鬥任務,而適用和一般社會不一樣的雙重標準,所以軍隊有軍法和軍事法庭我們最多就是適用民法型法之類的,相信女少校應該都清楚這些而自願從軍並官拜少校...
只是想到隨便問問.....

阿珠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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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對業?
2011/08/23 11:30

既然愛露,何必選擇軍旅生活!

她是真的愛自己,還是愛國家,還是只是崇尚一份穩固收入又美名的軍職,卻改不了愛露的習性,那我們該如何評價她?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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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不妙
2011/08/23 11:11

某國總統

某國大法官 

女性 性傾向不明

不曾有過親密同性異性朋友

不曾與同性異性同居過 

不曾生育

不曾有過婚姻記錄

...

癖好:

於私人領域

喜歡爽露

喜歡於網路張貼個人性感照片


侉子赵兴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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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衣舞娘.
2011/08/23 11:11
脫衣舞娘.

阿囉肥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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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工作都有應盡之義務及應受之規範
2011/08/23 10:35
每個工作都有其應盡的義務、須遵受的規範,以及須維持的形象,
今天女少校貼暴露的照片,軍方長官認為有違軍人形象,要求她
不要再貼,結果她違背軍人服從的義務、公然抗命。然後社會賢達
如宅神朱學恒及錢老師您都認同這種行為,稱許為勇氣的表現。

好,就姑且不論軍人的工作涉及國防安全重任,要受到更高度規範、
培養軍人服從指揮的紀律,以求一旦作戰能全心貫撤保家為國目標、
置個人意見及死生於度外之原則這件事。就拿軍公教受國家特別優厚
的保障、享有較民間企業穩定的照護這個權利,也應相對遵受較民間
企業為嚴格規範的義務,如公務員不得兼職這件事,不也嚴重拘束人民
憲法上的工作權?為什麼公務員必須遵受?而今天女少校所受到的拘束,
只是希望她不要貼暴露的照片,屬於軍方維持風紀的管理行為,既沒剝奪
女少校的軍人身份,也沒對其人身自由造成重大影響,結果社會賢達們
仍然認為軍方連這樣的管理都不可以做,那請問軍方能做的管理範圍是
什麼?現在的兵已經不能訓、不能操了,現在連要求管理階層的少校做
好典範也不行、也是違憲,那倒底軍方能對部隊做什麼規範?

少校貼裸露照,大家認為是下班後的行為,不得管理!而且裸露是個人
自由,說有損軍人形象是老八股;同理,一個法官下班後,跟幫派分子
出遊、飲酒作樂,被民眾投訴,請問錢老師,法院要不要管理?下班後
跟誰交朋友是個人自由呀,他也沒犯法,說有損法官形象也是老八股吧,
可是一個總跟幫派分子交往的法官,民眾會信任他能公正判案嗎?
又,一個神父下班後,喜歡上網創作情色文學,尤其充滿與男童愛戀交往
的幻想,不過他文筆優美,未達猥褻犯罪程度,請問錢老師,創作是不是
個人自由?下班後的行為跟他的神職工作無關?如果教會限制他,不讓他
再接近小男童,是不是太八股?也不能對他加諸管理?

回到一開頭講的,每個工作都有其應盡的義務、須遵受的規範,以及須
維持的形象。女少校下班後的行為仍然跟她的軍人身分有關,人生不是只要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不盡服從義務絕不是勇氣表現,而是任性不負責任的
幼稚行為,共勉之。

星際訪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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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軍職若欠缺該有的份際軍威則難以體現!!!!!
2011/08/23 09:46

關於國軍飛彈指揮部通信官少校范群偵的 - 爽露 - 事件...

這...

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豈不是...

批著羊皮的狼?

或...

掛羊頭賣狗肉?

若是經不起按耐不住熱血般的.爽露...

建議她乾脆棄軍餉卸役免得讓國軍蒙羞哩...

到時候要怎麼爽.怎麼露也沒人管得著哪!

善哉蛤!



三條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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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是這樣啊,只要你敢露..............
2011/08/23 08:23

http://tw.myblog.yahoo.com/yahoo-3fish/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5569283 

空心菜小姐:你對那些傢伙的混帳的掌握不夠,馬英九就變得“痞”多了,當真是一痞天下無難事,從正面來說,你很乾淨,從反面來講,你當選總統以後的狀況會比馬英九更糟糕!

跛腳馬先生,你花了三年的時間,用『不干涉個案』為理由,放任國民黨的貪官污隸和軍棍,下一個四年,你就可以改變嗎?她們會理你嗎


洪步浪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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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憲法基本權益之作法?
2011/08/23 07:37

對於這事件的評論和距離感很有關:

國軍通信女少校>遠>和我無關>樂得養眼!贊成!

兒子的小學女老師>近>和我有關>反對!>班親會>教師會>校長>議員>立法委員>不適任教師>照常養眼

中華民國可能的某一任女總統?

侵害憲法基本權益之作法?

Sorry, I don't think so!  到麥當勞打工,請穿麥當勞的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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