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上書趙媽媽:避開內線交易罪責之法律策略
2006/05/16 22:11:34瀏覽1354|回應2|推薦10

近來,因台開案引發之紛紛擾擾,不但讓第一家庭外戚團隊亂了陣腳,也影響扁政府拼經濟的能量,實非全民之福。為此,本文希望提供一些法律競爭策略,讓身陷台開泥沼的人士能早日撥雲見日,也讓國人對於內線交易有更清楚的認知,以避免有人再誤觸法網,影響國內金融穩定。

內線交易之「平等取得資訊理論」

最高法院曾採行「平等取得資訊理論」,即在資訊公開原則下所有市場參與者,應同時取得相同之資訊,任何人先行利用,將違反公平原則。

故公司內部人於知悉內部消息後,若於未公開該內部消息前,即在證券市場與不知該消息之一般投資人為對等交易,則該行為本身即已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制度之公平性,足以影響一般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之公正性、健全性之信賴,而應予以非難。內線交易的成立,須內部人具備()「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及()「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此二形式要件即成,並未規定行為人主觀目的之要件,也就是行為人買賣股票到底是為了賺錢還是避免賠錢,在所不論。

「獲悉內部消息」是內線交易成立與否的關鍵點

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認為內線交易只需有兩個形式要件之成立,其中第二個買賣股票的要件較易會成立,因為股票買賣交易的事實,是否發生在消息外公開前,只需向有關證卷機關調閱相關資料即可取得,即便是重大消息的決策過程與決定時間點,也不難查悉。

但是第一個「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則較難成立,實務案例上,有當事人坦承不諱,如知名的東隆五金案,當事人范某承認事先即已知悉公司內部因人謀不臧,造成難以彌補之虧損,且知悉此消息後,大量拋售股票,因此法院認定成立內線交易。

另外在訊碟公司案,當事人不承認事先知悉內線消息,還表示是因為要清償他人債務,急需現金週轉,所以才將股票賣光,質疑司法機關怎麼可以單憑其與董事長有親戚關係,就斷言為內線交易?惟法院明察秋毫,從資金流向過程中,發現其拋售股票的時間點,與董事長等人之拋售時間有密切往來關聯性,不太可能是單獨偶然基於本意而出脫股票。另外,調查局也追查出來,根本就沒有欠債,所以還債而急需資金的說詞,實在是自打嘴巴。最後,法院依據眾多直接、間接證據,並衡諸「經驗法則」,而認定其成立內線交易之罪嫌。

所以,如何能使第一個要件無法成立,將成為台開案是否成立內線交易之關鍵點。

透視逃離暴風圈的法律策略

從這些的案例中,我們可以找出一些法律上的策略,來避免這一場訴訟的風暴,或許看完這些建議後,關鍵人士內心必可一陣舒坦,暨從容面對媒體及司法機關:

一、留下獲利聘請法律專家

台開案獲利金額,僅須捐出一部份,其餘部分聘請專業律師,否則獲利捐了出去,又要花大筆律師費,恐怕賠了夫人又折兵。也不要誤信媒體讒言,認為若真遭定罪,先把錢捐出去可以減刑或免除其刑。這個觀念是錯的,因為依據證交法第171條第3項規定,減刑或免除其刑之要件,不但是要「自首」,還要「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而現在檢調已在偵辦,自首之要件即無法成立,更遑論趙家只願捐出部分獲利,焉有構成後者要件之可能。

二、非最高價出脫,與內線交易並無關聯性

常有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當事人並非以最高價格出脫股票,作為並非內線交易的辯解理由,請趙家不要聘請此類律師。因為以訊碟案為例,法院認為:雖非最高點出脫,但是知道消息後賣出股票,可以避免將來股價下跌之損失,故非最高點出脫股票,即非內線交易的說法實不可採。參酌最高法院見解,只要符合二個形式要件,亦即內線交易之是否成立,與最後交易的結果是獲利還是避免損失無關。目前趙家指稱又不是在最高價出脫,而認為不可能有內線交易之觀點,顯然法律論點上並非正確亦無必要。

三、台開、彰銀及駙馬爺三方對外口徑需一致

無論以生命共同體或利益交換等方式,想辦法要求參加餐會人士對外口徑一致,絕對沒有洩漏內部消息給駙馬爺。反正當初餐會又沒錄音、錄影,且現在台開、彰銀高層都已經同時身陷第一線戰火中,相信應該有配合的意願。

四、駙馬爺一肩扛下,有效進行損害控管

由於趙媽媽並沒有參加相關飲宴,僅駙馬爺參加,所以應由駙馬爺挑起重擔,表明係個人借用趙媽媽名義購買股票,則內線交易部分通常就只會偵辦到駙馬爺為止,並不會過度為難趙媽媽。如此一來,可對外界建立孝子形象,又可進行損害控管,豈非一舉數得。

五、經驗法則之破除

即便欠缺直接的相關事證,可是法院也會輔以現有的資料,依據「經驗法則」來判決當事人確實有獲悉內部消息的情形。至於何謂「經驗法則」,簡單來說就是一般人對於某件事情應有的正常看法與判斷。以台開案為例,駙馬爺參加兩次餐會,餐會中除了台開、彰銀的內部人外,還有趙建銘等準備買台開的三人,而這三人事後也確實買了台開股票。依據「經驗法則」,一般正常人會認為有內線交易的問題。因此,趙家必須想辦法破除這種「錯誤」觀念,誰說不能單純參加飯局,難道醫生參加商界人士的飯局也不行嗎?難道就沒有其他管道知悉內線消息嗎?或許法院就不會在判決中參酌經驗法則判決有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代表最後法院的見解,若無罪判決,記得請筆者赴三井日式料理即可。)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75850

 回應文章

網中來人唐門代霖是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說得還行!!!
2006/05/17 19:03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