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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6 00:07:03瀏覽5987|回應5|推薦24 | ||||
引用文章別怕羞,愛心大聲說出來 金融危機來襲,許多人失業後,原本認養貧童的認養人,因為繳不出每個月的認養費用,只好向被認養的孩童含淚說聲抱歉。甚至於家扶中心還碰到25年來,第一次有捐款者要求退錢。可以退嗎? 如果只是贈與契約成立,但還沒有捐贈金錢或物品前,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者,依據民法第418條之規定,可以拒絕履行。 另外,依據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例如表示要送兩間房子,一間已經移轉了,就不能撤銷其贈與,一間尚未移轉,則可以撤銷之。 所以,如果已經捐錢給家扶中心或其他團體,除非有符合特別規定(例如民法第416條之故意侵害行為或扶養義務不履行),否則並沒有法律的依據可以要求返還。 後記:愛心,從你家鄰居做起 雖然JC鮮師放了無薪假,但這次金融海嘯來襲,許多小朋友很可憐,所以響應引用文章的善舉,來辦個愛心送暖活動。 目前初步想法,募集者(就是我)捐三千元拋磚引玉,其餘參與者可捐實體物資(請先過濾品質)、錢(一個單位一千元,一人僅一個單位),錢的話,就買「白米」物資好了,當然也可能直接捐現金,捐贈對象為台北縣市地區之育幼院或山區原住民。 參考網址:
不過,還不知道這樣做是否最好,是否能發揮最大效益,因為網路上看到很多捐贈還被拒絕,例如衣服、玩具,育幼院可能都已經爆滿了。所以,歡迎大家提供一些其他的具體建議,讓愛心能溫暖這個台灣,這才是愛台灣的具體表現啦! 除此之外,發票一樣要捐、買麥當勞的時候捐零錢,捐了錢就儘量不要要求退回等,都是具體的發揮愛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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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