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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7 11:51:08瀏覽5995|回應11|推薦48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玩真的? 洗錢案沒押半個人」報導 《案例事實》 針對外界質疑前第一家庭洗錢案爆發至今,特偵組未聲請羈押任何被告一事,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羈押的法定要件是有證據足認被告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目前無證據顯示陳水扁等人串證,暫不考量羈押涉案被告。 《法令分析》 雞鴨,打錯了,注音輸入法真討厭!羈押,不是檢察官說押就押,還要看看有沒有符合法律上的要件,法院審理後准不准。所以,先來看看刑事訴訟法怎麼說吧? (上述紅色粗體字的部份,與本案例事實較為有關係。)※ 要件一:犯罪嫌疑重大 應該沒有人會認為扁家族不重大吧! →喔!應該還是有人不認為嫌疑重大,南部好像有個和尚打死力挺。 正經一點,洗錢的前提是要重大犯罪所得,有重大犯罪所得,才有所謂洗錢的問題,下圖為洗錢的要件圖: ※ 要件二:三種情況之一
沒證據嗎?驚! 如果真的沒證據,證明扁、珍一家人有犯罪,即使有一大堆的帳戶,恐怕連洗錢罪都無法成立,法院怎麼可能會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延伸閱讀:陳致中必看:洗錢無罪的關鍵》 犯罪嫌疑重大,不是智力測驗題,也不是民意調查題,而是要以事實證據為基礎的法庭攻防戰。相信特偵組一定有其考量,或許是現在證據根本不足,不願意聲請羈押被駁回而自取其辱,絕非畏於阿扁那剩餘的一絲絲淫威。。。 《JC鮮師的建議》 雖然沒有羈押,那也來搞個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吧! ※具保:是指保釋金,來個每人繳交保釋金100,000,000元
※責付:是指找地方上德高望重者來看管
※限制住居:是指不要亂跑,甚至於可以規定每天都要向警局報到
--------------------------------- 後記: 馬先生,不要幸災樂禍啊!國家的經濟發展,還要繼續努力,請參閱《馬先生必看:法律人該怎麼解釋六三三!》。 陳鎮慧、林德訓二人先後遭特偵組聲請羈押,法院准予羈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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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