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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8 20:43:16瀏覽2101|回應2|推薦20 | |
車禍受傷,害我腳上都是疤痕,修疤費用要17萬元,可以主張嗎? 志明發生車禍被撞受傷,導致腳上留有疤痕,依據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須進行修疤手術,且依其病情,可能須3次以上,才能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預估整型手術費用約50萬元。 高等法院見解: 對於這種有單據的請求,而且又具有必要性,法院通常都會允准。 單據,是最基本的要求。 法院看到單據之後,才會去判斷單據所載金額的合理性、關聯性與必要性。 例如計程車費所開立的收據,如果是真的為了治療因為車禍導致的傷害,搭計程車前往醫院,法院通常會允許。 但是,法院發現醫療單據的日期與計程車費的日期不合,則顯然兩者無關聯性,當然就不會允許了。 ------------- 一本即將上市的新書(七月)─車禍資訊站 發生車禍的機率蠻高的,近年來都有超過十四萬起的車禍事件,家裡擺一本車禍的書就相當重要了,當發生不可預知的車禍事件,即可藉由此本工具書,獲得最大的權益保障。 預購者,可獲得JC鮮師的簽名+親筆所寫的溫馨小語,預購方式請Email至chinalaw@seed.net.tw,或至訪客簿、直接回應。 若同時(包括業已)購買「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可獲贈特殊筆記本乙冊。 購買相關系列書籍,並加入會員,即可享有會員諮詢服務。 (本案例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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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