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無照少年撞傷人 父母判賠467萬
2008/04/25 08:21:09瀏覽1207|回應0|推薦31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無照少年撞傷人 父母判賠467萬」報導

一、案例事實

吳姓少年前年無照騎機車,並闖紅燈撞傷人,造成19歲林姓青年頭部重傷,終身無法再工作,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吳姓少年的父母賠償被害人467萬多元,扣除已理賠強制責任保險金125萬元,還要支付342萬多元。

原告主張金額

  • 機車毀損
  • 醫療費用
  • 喪失勞動能力:430 萬(林姓青年指原在家中協助父親賣魚及送貨)
  • 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二、法令分析

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小孩子還沒長大,就該特別注意,還沒考上駕照,就必須監督不要偷騎摩托車,否則父母就要與小孩子一起負起責任。

三、法律小屋的建議

除了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連帶賠償責任之外,本案強制責任保險金125萬元,加害人還要支付342萬多元。所以,一定要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目前還是有許多朋友沒有投保;其次,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通常不夠,可以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以降低發生事故的責任。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81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