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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1 00:46:22瀏覽1288|回應2|推薦25 | |
資料來源:聯合報「單車無尾燈 被撞還被告」報導 一、案例事實 台北市打零工的許姓男子凌晨時分騎腳踏車被機車從後方追撞倒地輕傷,撞他的機車騎士蔡姓男子卻顱內出血傷重死亡。 二、法令分析 檢方偵辦後,認定蔡姓男子車速過快,有過失。 許姓男子的腳踏車沒有車尾燈或反光板是肇事原因之一,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許某表示,腳踏車買來就沒有反光板或車尾燈,如果法律強制規定車尾要有反光裝置或車尾燈,他會遵守規定。 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1項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三、筆者見解 晚上騎腳踏車非常危險,死亡率相當高。後方一定要裝上反光裝置,否則高速的機車汽車,可能一不小心就撞上來了。 還有些摩托車的後車燈壞了,也要修好,否則被撞時,不一定都是後車的錯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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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