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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18:38:30瀏覽1628|回應2|推薦29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酒駕飛撞 成大生、賣衣婦不治 」報導 一、案例事實 瓦斯行老闆涂斌堃前晚酒駕在台南市裕豐街連撞十多輛汽機車,撞傷5人,其中成大學生、史姓婦人分別於昨天凌晨不治。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涂移送法辦,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昨晚以50萬元交保候傳。 當警方對他酒測高達0.67毫克時,加上目擊者說他時速約100公里;他才低聲認錯,表示肇事當時車子不聽使喚,煞不住車,會請求被害人原諒,知道自己闖了大禍。 成大學生的父親說,涂斌堃(48歲)肇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令他非常不平,「一定告到底」。 二、法令分析 有關民事、刑事,及行政方面的責任,相關文章已經多有論述,在此不贅述。 成大學生的父親說了一句:「一定告到底」。這一句話,筆者有感而發。 告到底,真能填補心靈的創傷嗎? 不能。 告到底,法律真能保障這位父親應有的權益嗎? 未必。 這種過失犯的判刑通常不會很重,無法一命抵一命,最後只剩下民事賠償,能稍為填補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創傷。 筆者擔心的是,告到最後,對方就脫產了。所以,抓對時間,進行「假扣押」,就是訴訟過程中,必備的基本法律知識。 假扣押,簡單來說,就是「暫時」將對造的財產扣住,不能為一定的處分行為。假扣押的「假」,不是真假之意,而是定暫時的狀況。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三、筆者的看法 通常,肇事者剛犯錯時,還來不及或者是不知道要將財產轉走(刑法對於脫產行為也有一定的處罰,其他法令也有相對地追討程序),這時候就要趕緊扣押住其財產,以防止獲得勝訴後,勝訴判決也只是一張壁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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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