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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聲的法律責任
2007/11/19 02:58:18瀏覽2764|回應3|推薦33

(以下內容,純屬言論自由議題之嚴肅法律分析,與政治立場無關,看完後禁止嘻笑怒罵,也嚴禁作為訴訟上攻防的論點。違者,處以購買筆者著作《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二十本。)

從沙國回來之後,突然發現台灣流行嗆聲,又看到小記者小辛的廿四小時《目擊嗆扁現場》國安人員沒有使出「過肩摔」!乙文,實有所感,且讓筆者探討一下這種行為違法嗎?

嗆聲,基本上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我願意用生命,捍衛你對我嗆聲的權利,這也就是民主社會的價值所在。

但是,言論自由也不是無限上綱,接下來筆者將以嚴謹的態度,分析各種可能觸法的情況:

  • ○○○,下臺!→言論自由的表現。
  • ○○○,X你X!→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貪污無恥!→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但如果是真實的,那就沒事。
  • ○○○,你再不下台,我就扁你!→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當然還有一些情況,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

  • 帶著自家的狗,驚嚇達官貴人→社維法第70條:「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大聲辱罵,製造噪音→社維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直嗆聲,導致被嗆者感覺遭到虐待→社維法第79條:「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所以,警方可能會罰錢,或者是告誡你別再罵畜生了。
  • 跑到政府機關高聲嗆聲→社維法第86條:「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所以,嗆聲一次就好,不過若沒有人禁止,可以嗆聲到有人禁止的時候。
  • 嗆聲外,還鬼鬼祟祟跟著跑→社維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最後,嗆聲可能有重大的憲法問題,如果元首被嗆到嗝PI或驚嚇過度(筆者是說如果...),那依據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就必須由副總統繼位,這...那...ㄟ...

塞翁失馬,焉知是福,還是禍?!

(本文嚴禁閱讀,如果你已經看完了,那就算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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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缺位時
2007/12/14 03:55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

呂秀蓮沒有陳水扁那麼差罷﹖

至少﹐她是單身﹐沒有親家幫忙貪污﹐也沒有王子公主幫忙受賄﹐更沒有另一半幫忙喬企業﹐拿孝敬。

唉﹗

 我們的標準是沒有辦法地愈來愈低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14 16:34 回覆:
有你的!呵呵

意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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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會被嗆到驚嚇過度而隔PI嗎?
2007/11/20 12:33

如果會!!

賊扁已不知要死多少次.

也不會有利用會轉彎的子彈又剽竊第二次的總統職位事件發生.

牠不是心臟夠強.....

賊扁是臉皮比銅牆鐵壁還厚.

那種厚度連響尾蛇飛彈都打不破.


J教授(kf0630) 於 2007-11-20 14:46 回覆:

這在法律上稱之為不能犯


天蠍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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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9 10:44
你想,阿扁會被嗆到驚嚇過度而隔PI嗎?他的臉皮跟城牆一樣厚,而且我發覺,他把選舉造勢場合,以及面對民眾嗆聲的場合,當成是在替人打官司。
J教授(kf0630) 於 2007-11-19 11:04 回覆:

打官司,這個我倒是沒有特別注意耶!

因為比較沒有注意這些政治人物的言論。